今年2017年,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较好地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现将我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年初工作任务要点,通过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等,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岗位职责,确保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同上级部署要求相适应,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畅通。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全委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规范运作,全面推进。2017年,我委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推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群众关心的医改相关政策、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项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以及非法行医、违法生育的处罚规定及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办事服务承诺等内容,让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委机关内部,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财务收支、人事任免按规定上墙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二是规范公开载体。我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健康新殷都微信公众号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发布部门动态35条。三是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区分责任逐级把关,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委机关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落实到人。
[SITESERVER_PAGE](三)规范程序,落实审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我委都及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传达和落实,不断营造保密工作人人有责的机关工作氛围。在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在文件、资料的起草阶段,起草人、承办人就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对其内容进行公开属性评估,明确提出是否公开意见,文件、资料的审核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和签发环节,都对文件、资料是否公开进行审核确定,保证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顺利、有效运行。
(四)建章立制,确保规范。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证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运行,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相关法规文件、服务承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等多项制度得到完善,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信息包括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群众关心的医改相关政策、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项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以及非法行医、违法生育的处罚规定及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办事服务承诺等信息。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我委主要通过健康新殷都微信公众号公开有关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本委殷都内网发布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动态;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微博新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准确传播政府信息。
[SITESERVER_PAGE](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区卫计委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区卫计委没有收到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回应解读情况。2017年区卫计委共回应舆情2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来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对《条例》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针对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服务、奖励扶助、发展规划、宣传教育及工作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在强化督查上下功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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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卫计委
2018年2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殷都区卫计委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杨芳 审核人:陈俊礼 填报人:郜萌萌 | ||
联系电话:5139396 填报日期: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