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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夏季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10:36 来源:

殷都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春、夏季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区属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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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及饮食安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20年春、夏季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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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全力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平安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生命至上。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开学安全稳定最重要的任务来抓,严防死守、联防联控,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开学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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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春季开学疫情防控与安全稳定工作调度,各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和实施具体防控工作。

(三)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强化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抓严抓细抓实防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有令不行以及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有不执行防控指令;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教师违规家教家养、不如实报告个人身体状况、旅居史迹等情形导致发生涉疫事件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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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监管工作

、夏季是细菌病毒繁殖旺盛期,亦为易引发胃肠道疾病高发期,同时还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就餐人员集中、人数众多、风险较高,应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的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学校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机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履行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合力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扎实地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食堂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行动,对食堂后厨、就餐场所等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严防因环境卫生引起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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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食品加工处理区墙面无破损、无脱落、无霉斑、无积垢和灰尘积聚、无害虫隐匿;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配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通风设备、洗手设备,并维持设施设备的清洁与正常运行;专间配备相应温度控制设备,保证操作间温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

二是就餐区域地面清洁、无积垢。桌面、台布、毛巾等保持干净卫生;就餐区域无苍蝇、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出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并及时清理,不外溢出存放容器。

三是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安全、无害、清洁。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毒剂残留。采用物理方式消毒的,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运转情况,保证压力、温度达到相关要求;配备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用于存放已消毒的餐饮具,并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洁净;饮用水蓄水设备要进行清洁消毒后方能使用。

(二)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觉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人员健康、设施设备、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做好全面的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在开学前整改完毕,各单位并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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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要求及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自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条款要及时整改。检查重点为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食堂卫生环境、食品是否留样、食堂安全防范措施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特别要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有无假冒伪劣、过期、霉变、腐败,一经发现必须销毁,不得加工给学生食用。严禁使用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诱发胃肠道疾病的蔬菜。学校要建立食品管理长效机制,每周一对所辖范围内学校食堂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结果。每月20日前各单位要主动邀请食药局工作人员联合对本单位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届时区教育局将对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设置食堂的学校,要科学划分就餐区域,科学安排师生就餐,尽量安排分散用餐或分时段用餐,避免聚集用餐。要保持就餐区域清洁干燥,定期消毒。校领导要灵活陪餐方式,对每餐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排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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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主动联系各市场监管所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场地及餐具清洗消毒等情况。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布局流程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进行晨检工作,防止带病上岗;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是否规范,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作为食物进入学校;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落实,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留样是否规范;食堂就餐人员是否间隔就餐,防止就餐人员过于密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上学期库存食品的严格检查以及新聘用人员的健康管理。

、加大力度进行督促指导

各乡镇中心校、区属学校要加大力度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要求制作食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结合餐饮单位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各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等做好清洗消毒,对仓库进行及时清理。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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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食品检验检测力度

单位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的筛选和排查作用,学校要组织对食堂食材、餐饮具以及蓄水池的饮用水进行快速检测,必要时应主动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点。

、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单位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尤其是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要在学校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进学校、进课堂宣教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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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重点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学生宿舍管理员应每天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课间每个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适时安排专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进行消毒。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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