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政办〔2020〕19号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殷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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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25号),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SITESERVER_PAGE]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和《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至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部门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公布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20年8月25日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9月10日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10月底前按照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的全公开。11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情况进行督查。
[SITESERVER_PAGE]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殷都规划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SITESERVER_PAGE]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殷都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SITESERVER_PAGE]17.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政府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工作进度,自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半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编制我区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自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半个月内,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本单位和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设专属页面,集中发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数中心、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SITESERVER_PAGE](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要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辖区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数中心、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村(居)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SITESERVER_PAGE]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和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协调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加强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建立政府办、政数中心和宣传、网信部门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SITESERVER_PAGE](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在全区通报,对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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