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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预算总额付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9 10:09 来源:

关于印发殷都区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预算总额付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中的基础性、导向性、杠杆性作用,创新卫生健康运行机制,改进卫生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卫生健康资源下沉,构建分级诊疗、合理治疗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着力增强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健康幸福感。根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安阳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阳市全面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医〔2019〕1号)和《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都区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殷政〔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殷都区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预算总额付费管理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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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符合特定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推动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险发展,真正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逐步实现医保基金安全、医疗机构发展、群众“少生病、少花钱、看好病”的多方共赢目标。

在医共体框架内,建立完善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下转患者免除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交差额部分,医共体建立的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等,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县级医院和医共体内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查、检验和远程诊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其住院的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中按相应补偿标准报销,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制订医共体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以及医共体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对医共体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分工,畅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上转患者实行优先接诊、检查、住院,下转患者执行连续治疗方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长处方服务。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并与医保按人头预算总额付费政策衔接,形成系统、连续、有序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殷都区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预算总额付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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