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制订依据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19号)
二、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推动殷都区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殷都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殷都公安分局、殷商公安分局、殷蒙公安分局、安阳县公安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参与)
(二)调整完善城市落户政策。(殷都公安分局、殷商公安分局、殷蒙公安分局、安阳县公安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参与)
(三)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安阳县公安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参与)
(四)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牵头)
(二)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
(三)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区财政局牵头)
(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参与)
(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区住建局)
(七)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卫健委参与)
(八)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牵头)
(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区教育局牵头)
(十)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殷都公安分局、殷商公安分局、殷蒙公安分局、安阳县公安局牵头)
(十一)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区统计局牵头,殷都公安分局、殷商公安分局、殷蒙公安分局、安阳县公安局参与)
(十二)强化专项检查。(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殷都公安分局、殷商公安分局、殷蒙公安分局、安阳县公安局牵头)
(十三)强化审计监督。(区审计局牵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殷都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