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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2013年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8 07:43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文件


  


  

豫政教督〔201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2013年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督导[2013]231号),现将2013年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范围

  按照省政府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完成年度安排在2012年和2013年的县(市、区)内所属义务教育学校。

  二、评估认定标准

  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督导[2013]231号)进行(各地可据此制订评估细则),总评分数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

  三、评估认定和材料上报时间

  完成年度安排在2012年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的评估认定安排在5月上旬,4月底前报送材料;完成年度安排在2013年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的评估认定安排在11月上旬,10月底前报送材料。

  四、评估认定方法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有关专家在评估认定时间内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申报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的方法进行评估认定。

  五、有关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是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基础性工作,关系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进程,省辖市、县(市、区)要统筹规划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督导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督导评估资料归档,同时归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档案。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上报申请评估认定材料包括督导评估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和《河南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达标学校统计表》(附件1,一式三份)、《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达标学校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申请评估认定学校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十份),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稿。

  联 系 人:庞晓东    联系电话:69691773

  电子信箱:dudao@haedu.gov.cn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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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附件1

  河南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达标学校统计表

  省辖市(直管县、市):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学校总数

  本次申报学校总数

  已达标学校总数

  备注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小学

  初中

  九年一贯制

  完全中学初中部

  小学

  初中

  九年一贯制

  完全中学初中部

  小学

  初中

  九年一贯制

  完全中学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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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达标学校登记表

  省辖市(直管县、市):         (公章)                                      年    月    日

  

  类

  别

  项

  目

  县

  、

  学

  校


  学校设置与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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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舍建设

  设备设施和场地

  教师与经费

  质量与管理

  总

  得

  分

  学校设置

  规模与班额

  校园环境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普通教室

  辅助用房专用教室

  办公用房

  厕所

  学生宿舍

  食堂

  图书

  教学仪器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音美器材

  体育器材

  运动场地

  教师

  经费

  教育管理

  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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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申请评估认定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               (公章)类别: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完中初中部(打√) 2013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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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标准

  基本情况

  备注

  (一)

  学

  校

  设

  置

  与

  班

  额

  

  1.学校设置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豫教基[2011]162号)

  

  

  2.规模与班额

  小学: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班额不超过45人;3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初中:一般4-12轨;.班额不超50人;.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九年一贯制学校2-4轨

  3.校园环境

  布局合理,区域分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丰富;围墙坚固、完整。

  

  

  4.用地面积

  规划合理,生均小学不低于22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6平方米。

  

  

  (二)

  校

  舍

  建

  设

  

  1.建筑面积

  布局合理,生均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2.普通教室

  生均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

  小学教辅用房6室齐全、初中教辅用房9室齐全(见注1)

  

  

  4.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5.厕所

  教工和学生分设;男生坑位不低于1/30;女生坑位不低于1/15;干净整洁;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6.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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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3.3平方米,一人一床,整洁有序。

  

  非寄宿学校见注2

  7.食堂

  设施符合卫生规范,“三证”齐全(见注),距污染源25米以上,生均1.2平方米以上。

  

  无师生就餐学校见注2

  (三)

  设

  备

  设

  施

  和

  场

  地

  

  1.图书

  生均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2.教学仪器

  小学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初中理科教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小学:配一定数量计算机供教学使用;逐步实现“班班通”;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设备正常使用。

  初中:办公室、计算机教室有足额够的信息端口; 计算机教室上课保证一人一机;逐步实现“班班通”;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正常使用。

  

  

  4.音美器材

  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5.体育器材

  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6.运动场地

  小学: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有200米环道和有60米直道。

  初中:.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有300米环道和有100米直道。

  

  有环形跑道暂达不到长度的适当扣分

  (四)

  教

  师

  与

  经

  费

  

  1.教师

  按编制和学科配齐教师(豫政[2011]26号和豫政办[2002]46号);教师、校长学历达标,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小学不低于60%、初中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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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费

  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且使用合理,不挪作他用。

  

  拖欠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不到位一票否决

  (五)

  质

  量

  与

  管

  理

  

  1.教育管理

  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

  

  

  2.教育质量

  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毕业生全科合格率;小学五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2%以上;年辍学率1%以下;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学校特色

  

  

  

  注:(一)小学教辅用房6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初中教辅用房9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二)非寄宿学校或无师生就餐学校,该项不计分,总分中也要相应减去该项分值,之后再按百分制折算该校实得分数。(三)“三证”为: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郭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