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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

发布日期:2020-11-18 16:46 来源: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殷都区行政便民中心二楼区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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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区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进行审核;

3.办结:现场检查通过后,区教育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通过殷都区行政便民中心二楼区教育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办学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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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区教育局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

5.办结:区教育局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责任编辑:郭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