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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15:17 来源:区政府办

殷政办〔2020〕52号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殷都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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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20年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停用,以及未定期进行维保检测等问题。

(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无物业和主管单位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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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车通道。重点整治违规停车,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堆放货物、杂物导致堵塞、占用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飞线、入户违规充电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相关行业部门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和行业所属高层建筑。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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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一次全面普查。住建、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区高层建筑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测和风险评估,逐个小区、逐个建筑理清隐患成因,查明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消防安全检测和评估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公司参与负责。

(二)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一是对消防设施缺失的“半拉子”工程,住建部门督促原开发商和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二是对消防设施损坏的,督促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落实“每月维保、每年检测”。三是将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有物业服务企业但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予以拨付,2021年10月底前改造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财政部门不再予以保障。四是加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每日巡查和定期检查等制度。

(三)畅通消防车通道。一是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合理规划小区周边道路停车位及消防车通道。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三是住建、城管执法、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改正、给子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电动车管理。一是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将新建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纳入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项目。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及配套充电设施。二是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合理筹措资金,分批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三是在建筑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或宣传海报,制定违规停放电动车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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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针对没有物业和单位管理的高层建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二是行政和事业单位家属院,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三是加大消防安全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中的比重,采取限制评定、降级等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管理职责。四是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楼长及其消防工作职责,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六)加强物防技防措施。一是建强微型消防站,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根据建筑规模,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功能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经常性应急拉动测试,切实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二是依托消防物联网监控中心,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和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切实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公安、发改、自然资源、城管执法、财政、交通、消防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手段,从根本上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标准。要将本行业、本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重点业务,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推动责任落实。区政府成立督导组,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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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城管执法、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楼办公室);2020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攀    联系电话:2213119

附件:殷都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殷都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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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督促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合理筹措资金,分批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2.督促各类行政和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其家属院,加强日常监管。3.督促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强微型消防站,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根据建筑规模,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功能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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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高层建筑排查工作。2.对消防设施缺失的“半拉子”工程,督促原开发商和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3.对消防设施损坏的,督促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落实“每月维保、每年检测”。4.与城管执法、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5.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每日巡查和定期检查等制度。6.将新建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确保数量充足、位置便捷。7.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8.加大消防安全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中的比重,采取限制评定、降级等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管理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

1.将代管安阳县西部乡镇的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确保数量充足、位置便捷。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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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规划居民小区周边道路停车位。2.与住建、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

区财政局

1.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所需经费。

殷都公安分局

1.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高层建筑排查工作。2.与住建、交通、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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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

大队

1.开展高层建筑排查工作。2.与住建、城管执法、交通、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3.在建筑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或宣传海报,督促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违规停放电动车处理措施。4.督促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5.依托安阳市消防物联网监控中心,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区交通运输局

1、与住建、城管执法、公安、消防救援等公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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