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对于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安政办〔2020〕2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SITESERVER_PAGE]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确立了思想基础、发展目标和行为准则。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对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工作安排,落实好统计数据质量的直接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统计保障能力,更好地监测发展、反映发展、服务发展。
区、乡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将统计日常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支持统计部门改善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提升服务水平。
[SITESERVER_PAGE]二、健全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力量
根据统计任务新变化,区政府将逐步充实区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力量。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园区和“四上”企业,均应进一步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和分管领导,指定综合统计负责人,并配齐配强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各乡(镇、街道)和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商务区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统计人员;区政府有关部门应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四上”企业和准“四上”企业应配备1至2名专职统计人员;村居(社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要优先将热爱统计事业、专业能力强、作风严谨、善于沟通的优秀干部纳入统计干部队伍,并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园区统计工作人员要在区级统计部门备案登记,不得随意变动调整;如确需变动调整的,要事先征得区统计部门同意,严格杜绝因统计人员断档空档,导致影响统计工作的现象。
[SITESERVER_PAGE]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园区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统计部门备案。村居(社区)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各乡镇(街道)应第一时间向区统计部门报告人员变动具体信息。
三、加大培训力度,夯实统计基础
区、乡两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务实管用原则,以统计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四上”企业、准“四上”企业、投资项目调查单位和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开展轮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能力,特别是对新入库企业统计人员,要进行统计业务实时培训,使他们明白统计业务,掌握指标要求,熟练平台操作,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要建立和落实“四上”企业新上岗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严格执行基层基础统计规范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使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开展,确保源头统计数据数出有源、质量可靠。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督促基层把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成和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示范单位。
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作用,落实落细各项监督措施,构建完善的”四上”企业名录库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的质量生命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真实准确、统一完整和及时动态更新。
[SITESERVER_PAGE]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数据采集、报表流程、数据审核和质量查询,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夯实乡级统计基础;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按照《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督促“四上”企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乡(镇、街道)要在2020年底前,确保辖区内“四上”单位规范化合格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前,“四上”单位规范化合格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底前,全部“四上”单位达到规范化合格标准。要推出一批“四上”企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效应,做到“在库一家,规范一家”,“入库一家,规范一家”,全面提升全区“四上”企业规范化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
四、强化部门统计,推动数据共享
区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充实加强统计力量,依法开展全行业统计,认真履行统计职能,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做到数据有源、数出有据。要加强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控制,从部门、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审核主要数据的全面性、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结构数据的合理性和增长速度的可比性,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要实行部门统计资料报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须向区统计机构报备。按照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办法,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含房管)、交通、农业、金融等7个部门,为统计资料常规报备部门;涉及其他三产服务业和参与社会统计的部门,按照上级核算需要,由区统计部门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持续加大“四上”企业的培育和储备工作。在区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区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区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批零、住宿和餐饮业,区住建局负责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区发改委牵头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健委、住建局、文广体旅局等)。此外,区发改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和入库工作。
[SITESERVER_PAGE]建立部门间统计联席会议机制,研究统计改革发展突出问题,强化交流沟通,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区统计机构与部门统计之间、部门与部门统计之间要建立双向信息共享机制。发改、工信、商务、住建、房管、市场监管、税务、编制、民政等部门定期向区统计机构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相关资料;区统计机构依据经济普查等结果对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依据常规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单位资料进行日常更新维护。区统计机构、部门统计要根据工作需要,双向反馈所需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选树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普法执法,营造法治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区、乡两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做好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作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和领导水平。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被调查对象特别是“四上”企业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力度,以统计执法助推统计基础建设。对于统计工作不规范但尚不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制发《统计执法检查意见书》;对于统计违法行为轻微,但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统计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逐步探索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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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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