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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殷墟保护区违法建筑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31 11:02 来源:

《关于开展殷墟保护区违法建筑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遏制殷墟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进一步优化建设发展环境,切实保障殷墟世界文化遗产文物安全,根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殷墟保护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筑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出台意义

在殷墟保护区内开展违法建筑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文物管理、整治文物周边环境、确保文物安全为目的,推进违建存量及新增“双零”的预期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

以“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网格清查、联合执法”为总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殷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管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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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联防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不能给违法建设行为留有任何蔓延空间。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

坚持把拆除违法建筑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相结合,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整体推进。

(五)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妥善解决矛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定有序推进。要强化监督问责,对排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得力的乡办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拆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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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主要采取自行拆除、代为拆除、强制拆除等方式。各乡办和相关局委依据法律法规完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事实认定后,通知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自行拆除有困难或无主违法建筑可由相关部门、单位代为拆除;未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或拒不执行拆除的,由各乡办安排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拆除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及与违法建设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殷墟保护区违法建筑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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