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8号)、《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90号)和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环文〔2020〕102号)文件精神,安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在安阳县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按照《河南省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开展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工作成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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