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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11:13 来源:殷都区林业局

  机关职能: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殷都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全区林业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林业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联系森林公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督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生态建设修复股(殷都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林政管理股(审批服务股)、灾害预防股。

  办公地址:殷都区钢一路北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00-12:00:00下午:14:30:00-17:30:00

  冬季:上午8:30:00-12:00:00下午:14:00:00-17:00:00

  信息公开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5315362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强

责任编辑: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