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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16:17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

  机构简介: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文〔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以下简称殷都分局)是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督与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二)拟订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

  (四)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

  (五)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九)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

  (十)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印章、综治、接待、政务公开、信息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党组业务日常工作等。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的组织落实,督察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做好交办、督办、回复、后督察和归档等工作,做好重大督察执法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综合科技监测科。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和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等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计生工作。

  (五)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牵头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法制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财务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党建纪检宣教科。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拟定局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性评选表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九)水环境科。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负责辖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等工作;依法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对政策措施,指导落实相关政策、规划、规范;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与低碳发展政策及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

  (十一)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相关政策、规划;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审批服务科)。承担全区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三)移动源污染监管科。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应急投诉中心。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负责辖区的环境信访工作。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工勤编制1名。

  第七条 监测和监控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缔盛广场C座1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00-12:00:00下午:14:30:00-17:30:00

  冬季:上午8:30:00-12:00:00下午:14:00:00-17:00:00

  信息公开联系方式:0372-5315062

  负责人姓名:王德清

责任编辑: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