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救济渠道:
1、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之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殷都区城市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
2、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殷都区城市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作出后的救济渠道:
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殷都区人民政府或者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