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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口乡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5 14:14 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食药监食流[2015]248号)

  《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豫食药监食流[2015]249号)

  《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豫食药监餐饮[2015]250号)

  四、受理机构

  磊口乡行政便民大厅食药监窗口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需网上申请的,按要求填报。

  2.申请人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个人和单位。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在申请时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网店首页、网上后台销售记录和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与挂靠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申请方式

  现场窗口申请

  八、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由2名以上检查员实施现场核查→食药所进行初审,给出“符合规定”意见,由食药监所负责人审核→区食药监局主管领导审定→区食药监局为申请人制发证。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自现场核查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机关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结果获取方式

  磊口乡行政便民大厅食药监窗口领取

  十二、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时间随时节调整,节假日除外)

  十三、受理地址

  磊口乡北磊口村人民路1号

责任编辑:魏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