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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乡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10:22 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

  根据豫人社办函【2021号】134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本辖区暂停待遇领取人员开展一次大清查,大筛查,大排查。

  一、清理工作时间:9月1日-9月15日结束。

  二、专项清理工作范围:主要是针对社保系统内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

  三、专项清理工作主要内容:各辖区内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要逐个清理暂停原因,按照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但未申请、重复领取待遇、服刑人员、死亡未做待遇终止、长期失联和其他等7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对于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要主动协调参保人员办理待遇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报区中心审核后进行补发。

  2、对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但未申请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进行待遇申领,按规定核发待遇。

  3、对于经核实属于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让其选择其中其一并附上个人申请书后按人社厅发〔2019〕94号和人社厅发〔2014〕34号规定办理。

  4、对于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间停发待遇,服刑期满后凭释放证到中心再申请待遇重发。

  5、对于经核实已死亡的人员,要主动与其家属联系办理注销登记,及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联系到参保人及其家属的要联系到参保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有个人账户需要退费的,一定要填写受益人信息及受益人银行账号(样表附后)。

  6、对于长期失联人员要主动联系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其动向,如有亲属持死亡证明按照经核实已死亡的人员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魏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