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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口乡城乡低保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6 10:33 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受理机构 磊口乡行政便民大厅民政窗口

  四、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标准

  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为3500元,人均补差A、170元,B、160元,C、150元。

  五、申请程序

  首先,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其次,乡镇办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上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退给本人。最后,区民政局对乡镇办上报的低保人员进行审核审批,将拟批准的低保人员及保障金额在居(村)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办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相关资料。

  六、城乡低保档案所需资料:

  (1)低保待遇审批表。(注意事项:一是保障类别填写清楚,是ABC哪一类;二是家庭月收入与入户调查表、收入证明表上的收入一定要一致,家庭人口、共同生活人数及保障人口如果一致就写一致,不一致的话按实际情况填写。月收入填写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健康情况来填,不要健康的人员不填收入而残疾、生病人员后边填写上收入,表格上的内容一定要填写完整;

  (2)入户调查表。调查小组意见是由乡(办)、村(居)调查人共同签字、盖章,必须两人以上,乡镇办意见是乡镇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入户调查意见上,如房产证、户口本、电费名单等不一致的,要在调查意见上写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

  (3)收入证明。前5个月收入及当月收入情况填写与单位、社区填写栏都要一致。

  (4)诚信承诺书。第六条几个月填写时应根据审批表上的类别一致,A类一年、B类半年、C类三个月到乡镇办进行审核一次。

  (5)手写申请(必须原件),一定要将家庭里的详细情况写清楚。

  (6)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在一户口本上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7)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8)结婚证、离婚证(必须有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丧偶证明(户口本上显示丧偶不需提供其它资料,如户口上不显示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请人与死亡人是夫妻两口或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关系相关资料)。

  (9)学生证明必须原件(小学至高中的证明不是择校生;大学证明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在校时间、几本院校)。

  (10)病历证明(诊断证明原件或住院证明首页)。

  (11)残疾证明(二代残疾证)

  (12)电费单(原件)。

  (13)房产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及电费单地址与户名不一致的,一定在入户调查表写清楚,逻辑关系要照)。

  (14)所有内容黑色笔填写,填写的表格及提供的资料不允许涂改。

  (15)存册复印件


责任编辑:魏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