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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口乡临时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6 10:35 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受理机构 磊口乡行政便民大厅民政窗口

  四、申请救助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向乡镇办提交书面申请,乡镇办、村居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五、救助程序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办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办、区可先行受理,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乡镇办要在村居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给本人,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1000元以下由乡镇办直接为救助发放,1000元以上由区民政局直接救助发放)

  六、所需材料:

  手写申请、身份证、户口本、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审批表、存册复印件

  七、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八、救助方式:

  一是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二是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魏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