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电厂路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

电厂路街道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6 14:21 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

  一、办理事项: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救助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年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四、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社区、村)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准备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结婚/离婚证、病例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不超过区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乡(镇)办直接审批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金额超过区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对乡(镇)办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

            2:00-5:00(冬)

  办理地点:各社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2-5315871

责任编辑:魏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