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建设“美丽殷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和《安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十不准”规定:
(1)不准焚烧地边、地堰;
(2)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3)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4)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5)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杆、树叶;
(6)不准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9)不准精神残疾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10)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减少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发生森林火灾。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拨打救火电话
殷都区林业局防火办电话:0372-5139027
殷都区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2-5315903
禁火范围:全区林区、荒山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
责任编辑:郭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