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清零”工作, 现制定如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安阳市全市范围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禁煤区内严禁违规加工、销售(包括流动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 ( 含洁净型煤 ),禁煤区外严禁加工、销售(包括流动销售)、运输和使用散煤(不含洁净型煤)。
二、举报内容
[SITESERVER_PAGE]1.违规加工、销售燃煤(固定场所)的。
2.违规运输、销售燃煤(流动销售)的。
3.违规储存、使用燃煤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SITESERVER_PAGE]2.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 奖励标准
1.举报违规加工、销售燃煤(固定场所)的,每起奖励5000元。
2.举报违规流动销售燃煤的,每起奖励2000 元。
[SITESERVER_PAGE]3.举报经营场所使用燃煤的,每起奖励500 元。
4.举报村(居)民违规使用燃煤的,每起奖励200 元。
5.举报村(居)民违规储存燃煤的,每起奖励200元。
五、举报方式
凡发现违规加工、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行为的,可拨打12315、5116526 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领取相应奖励资金。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