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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1-03-31 06:48 来源:区政府办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第1号(季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号(季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区政府文件】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都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稿)的通知………………………………(3)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3)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殷都区都里镇农业产业强镇


     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3)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都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5)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阳市殷都区审计

     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42)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推进产业

     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44)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殷都区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53)

【区政府工作报告】

·区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81)



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殷都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稿)的通知

殷政〔202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殷都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5日


殷都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及自然资源持续有效利用,维护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区政府其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合同相对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事项的合同,包括意向书、合同书、协议书、承诺书、备忘录等具有合同属性的法律文件。

政府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转让、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

(三)政府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招商引资合同;

(六)政府间交流合作合同;

(七)其他政府合同。

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全面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

第六条 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由政府明确合同承办履行单位。合同承办履行单位具体负责合同的磋商、起草、履行、监督、归档等工作。

政府部门及乡镇(办)名义订立的合同,由合同订立单位全面负责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监督、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磋商和起草

第七条政府原则上只签订框架合同或战略合作合同,框架合同、战略合作合同仅就合作背景、合作原则、工作推进机制等原则性内容进行约定。

第八条 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合同相对,并对其资质、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 政府合同磋商起草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就所涉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合同,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政府合同内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十条 参与磋商、起草的人员不得擅自披露政府合同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合同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标的;

(三)价款或报酬;

(四)双方权利义务;

(五)生效、变更、终止条款;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条款;

(八)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第十二条 订立政府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已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政府合同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第十三条 政府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约定保密条款,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政府合同原则上不得设定排他性条款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设定排他性条款的,应当在充分磋商的基础上,由合同承办单位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论证。

第十五条 政府合同涉及相关部门职权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对政府合同提出不同意见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 政府合同一般应约定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管辖。涉外政府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订立政府合同,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订立合同;

(二)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作为当事人;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提供担保;

(四)滥用职权、超越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处置国有和集体财产;

(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及区政府授权单位名义订立的合同,由区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部门及乡镇(办)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单位的内设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

十九 报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背景材料和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

(三)合同风险评估报告、资信调查报告以及论证意见;

)合法性审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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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交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体是否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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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主要条款是否完备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法,是否超越行政管理权限,合同相对方实际履约能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等内容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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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的优惠政策或者支持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七)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合同审查机构应在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疑难、重大、复杂的合同,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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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第二十 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合法性审查可以召开会议论证,也可以委托法律顾问或者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合同内容涉及保密事项,不宜由法律顾问参与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提交材料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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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 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终结后,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当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 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合法性审查意见,仅限于政府系统内部使用,有关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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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二十六条区政府及区政府授权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政府合同,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区政府部门及乡镇(办)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政府合同,由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

第二十 政府合同正式文本原则上应当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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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八 政府合同订立后,合同履行单位应当全面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政府或部门领导报告进展情况。未按期完成合同进度的,应当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二十九 政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及时向政府或者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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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

(二)发生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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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对方当事人违约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三十 政府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履行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履行解除合同的相关程序。在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前,需报原合同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一条  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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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或者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履行单位应当及时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解决。

合同相对方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合同履行单位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及时做好答辩、举证、反诉等应诉工作,防止因证据失权、超过诉讼期限等导致败诉。

三十 政府合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所涉单位集体研究同意,不得放弃政府方的合法权益或者增设政府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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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政府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档案材料,合同承办履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文本;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

(三)合同谈判、磋商、履行、变更、解除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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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订立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批准文件;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材料;

(六)法院裁判、仲裁机构裁决、调解文书;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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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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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失实的;

(三)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四)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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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放弃政府方享有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

(七)未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

(八)未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合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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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应诉过程中,因逾期举证、放弃权利等应诉不当导致政府方败诉的;

(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律程序签订政府合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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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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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殷政〔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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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政〔202014号)精神,加快推进殷都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战略,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坚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四化”方向,坚持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综合提升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我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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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市场主导。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针对短板,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转型升级。抓好“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以小麦、玉米、油料等三大产业为重点,统筹兼顾杂粮等特色粮食产业,着力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3.坚持科技创新,引进先进技术。推进粮食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水平。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新产业,强化新动力,激发新活力,提高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

4.坚持龙头带动,实现集群发展。发挥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项目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着力打造产业链集群,价值链枢纽,供应链纽带。

(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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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区粮油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主食产业化率达到65%以上,粮油精深加工产值占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打造一批知名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大幅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能力,基本建成以小麦、玉米、油料等为重点的产业链健全、价值链高效、供应链完善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加速我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延伸产业链

(一)延伸小麦加工链。重点提升面制主食产业化水平,优化面粉产品结构,提升专用面粉和特色面粉加工能力。强化以优质小麦为原料,发展高档优质营养面条类、馒头类、烘焙类、速冻类、特色风味类等主食产品、休闲食品、营养食品。鼓励小麦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小麦加工企业发展优质小麦基地、中央厨房、品牌快餐连锁、商超电商销售等上下游产业,构建一体化产业发展链条。到2025年,小麦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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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二)延伸玉米加工链。重点提升玉米精深加工水平。优化玉米食品和饲料产品结构,提升高端食品、饲料、宠物食品加工能力。强化以玉米及副产物为原料,发展玉米淀粉、糖、生物产品、医药产品、化工产品等深加工产品。支持以不符合食用和饲用标准的玉米为原料,发展酒精、沼气和有机肥料等产品。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延伸油料加工链。提升花生、大豆、核桃、油菜籽等木本油料精深加工水平,优化植物油产品结构,提升各类特色植物油加工能力。强化以各类油料及油脂加工副产物为原料,发展花生酱、鱼皮花生、花生饮料、即食腐竹等深加工产品。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三、着力提升价值链

(一)提升绿色化水平。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引导原粮生产和收储绿色化发展,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绿色种植和收储新技术,增加绿色有机粮油供给量。加快粮油加工和产品包装绿色化,促进优粮优加,支持发展粮食绿色循环经济。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的探索,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支持大型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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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

(二)提升优质化水平。加强优质小麦、花生品种研发推广,优化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化生产格局,打造一批优质小麦、花生生产优势区。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统筹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局。

(三)提升特色化水平。支持企业规模化生产知名、特色米面、花生、芝麻等名优食品,开发生产儿童系列、月子系列、老年系列、低糖系列、低脂高蛋白系列等个性化、功能性特色粮油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主食厨房”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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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四)提升品牌化水平。实施“优质粮油”品牌培育计划,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通过规划引导、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产品创新力、品牌影响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支持创建小麦、花生等大宗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知名展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品牌宣传,提升我区粮食品牌的社会美誉度和全国影响力。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局。

四、积极打造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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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优质原粮供应体系。以发展“四优四化”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特别是发展优质强筋小麦、高油酸花生。着力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水平,支持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收购和订单生产、领办农民粮油合作社等方式,选择合适地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基地。到2025年,全区优质原粮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以优质花生为主的油料作物达到1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打造现代仓储物流体系。推动粮油仓储设施现代化、发展集聚化和布局合理化,实施“绿色储粮”工程,促进优粮优储。完善粮油食品冷链物流体系,构建智能温控仓储、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终端销售、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绿色安全物流体系。发挥我区铁路运输优势,加快完善公铁联运物流体系。到2025年,全区绿色储粮仓容达到1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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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局。

(三)打造粮油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的粮油交易市场网络,加快发展粮超对接、粮批对接、粮校对接等直采直供模式,畅通粮油产品供应渠道。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企业与河南省“粮安工程”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粮食关联企业信息共享。推动粮食购销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建立优质粮油营销体系,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打造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品牌,促进优粮优购、优粮优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局、教育局、市场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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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造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粮食种植、收购、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监管。制定超标粮食处置办法,提升粮油企业和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粮油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五、重点举措

(一)实施示范创建行动,做强做优粮油产业。择优选定粮食产业发展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带动,扶持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行业带动力的粮油加工基地、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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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内联外引行动,盘活现有粮油产业。深化粮食企业改革,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盘活现有企业,打造竞争力强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围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依托开放通道和开放平台,支持区内大型粮油加工企业“走出去”开发国外市场,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粮油加工知名企业来区投资。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落实“科技兴粮”“人才兴粮”战略,加大粮食科技投入,加快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粮油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培育一批创新型粮油科技企业。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产业平台,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队伍为粮食产业服务。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加强职业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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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粮食产业统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计数据共享,提升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市场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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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发挥各级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商品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向,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探索设立粮食产业发展区级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园区、加工基地、龙头企业建设和发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财政资金要加大对粮食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殷都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强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粮油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提升信贷额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农发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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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展银行安阳县支行。

(四)落实用地政策。加大粮食产区建设用地保障力度,规划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粮食产业用地。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依法处置土地资产,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上缴或上级政府应计提的费用)原则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用于企业发展。对接区域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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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殷都区都里镇农业产业强镇

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殷政〔2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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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里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殷都区都里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殷都区都里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长:王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张    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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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雄伟  国家漳河湾湿地公园管委会主任、都里镇党委书记

 员:李    区发改委主任

马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牛砚书  区工信局局长

张爱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丽红  区金融办主任

刘文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雪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言训  区林业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局长

朱丁丁  都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都里镇,朱丁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021年3月17



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殷都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殷政〔202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殷都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3.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4.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楼宇经济、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壮大建筑企业,促进高资质企业入驻、建筑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区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从事房屋、市政、园林绿化、公路水运、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的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新引进落户我区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第一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发展资金(区财政负担)。对新引进落户我区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一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下的,按年地方财政贡献10%奖励企业发展资金;第一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年地方财政贡献20%奖励企业发展资金;第一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地方财政贡献30%奖励企业发展资金。第一年度指的是从企业在区域内注册之日起,满一年。奖励资金经财政、税务部门核验后90日内给予企业兑现(由受益财政负担)

(二)对新落户我区的其他建筑类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园林绿化公司、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财务结算总部、房地产公司等)完成各项落户手续,第一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下的,按年地方财政贡献10%奖励企业发展资金;第一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年地方财政贡献20%奖励企业发展资金;第一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地方财政贡献30%奖励企业发展资金。第一年度指的是从企业在区域内注册之日起,满一年。奖励资金经财政、税务部门核验后90日内给予企业兑现(由受益财政负担)。

(三)在殷都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建筑类企业,在区域外开展业务,按照企业对殷都区年地方财政贡献3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每年兑付四次,即当年4710月份和次年1月份兑付上一季度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四)引进一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补贴30万元,引进一家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补贴10万元,引进一家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补贴2万元。引进一家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补贴5万元,引进一家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补贴2万元。引进落户其他建筑类企业补贴1万元。补贴资金作为乡)街道、区直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金在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三项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予以奖励(由受益财政负担)。

(五)对工程项目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主承建单位3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中州杯” 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同一类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获奖企业提出申请90日内给予兑付(由受益财政负担)

(六)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分别奖励该企业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增项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按晋升同等级主项资质减半奖励。对建筑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奖励该企业5万元。同一年度有多项资质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只奖一项”原则奖励。企业晋升资质证办理完毕后提出申请90日内给予兑付(由区财政负担)。

(七)殷都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建筑类企业(含建筑劳务公司、专业承包企业、园林绿化公司、建筑财务结算总部等)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督促和帮助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且选择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按1%预征收。

(八)在区域内注册建筑类企业的项目经理、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享受殷都区洹泉涌流人才政策在区域内注册建筑类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300万元(不含),奖励区属管理的旅游景点门票100张;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奖励区属管理的旅游景点门票300张;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区属管理的旅游景点门票500张。在区域内注册建筑类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300万元(不含),奖励价值1000元体检套餐20人次;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奖励价值1000元体检套餐30人次;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价值1000元体检套餐50人次(区财政负担)

(九)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企业管理人员区政府优先推荐评为纳税贡献单位和优秀企业家。在评选区级“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荣誉奖项和称号时给予优先推荐企业竞争软实力。

(十)对年产值达到20亿元或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奖励企业资金1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30亿元或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奖励企业资金5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50亿元或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3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奖励企业资金10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00亿元或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奖励企业资金200万元;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翻一番的建筑企业,由受益财政“一事一议”予以奖励。产值与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由统计和财税部门核验后90日给予企业兑付(由受益财政负担)

三、奖励兑付

意见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项目所需奖励资金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按投入比例划定地方财政贡献各自额度,具体投入和划分比例实行一事一议”,扶持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市场开拓等支出。

、其他事项

(一)鼓励)街道对辖区楼宇盘活,用于引进建筑企业入驻;根据引进企业实际,需要在其他)街道区域内注册设立办公地址的,引进)街道与落户)街道协商确定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划定比例。

(二)企业在殷都区域外的建设项目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奖励资金可以一事一议

(三)成立由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财政、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筑业司法保障维权服工作专班负责严厉打击建筑领域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四)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重点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充实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多元化金融服务。

(五)企业当年所享受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实际贡献。

(六)本意见实施后,《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意见》(殷政〔2016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殷政〔2017101号文件作废本意见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促进金融业持续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当年新引进或从外区域新迁入我区的金融机构,同时支持存量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受扶持企业应在殷都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独立纳税主体,财务独立核算,并依法在我区纳税。

二、优惠政策

(一)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扶持

1.保险类

1)对年地方财政主要贡献实行分档扶持:50万元(含)--300万元(含)最高扶持50%300万元--500万元(含)最高扶持55%;500万元--1000万元(含)最高扶持60%;1000万元以上一事一议

2)除(1)外,如果是当年新引进或迁入我区的保险机构,按照对年地方财政主要贡献外的其他贡献分档扶持:10万元(含)--300万元(含)最高扶持20%;300万元--500万元(含)最高扶持30%;500万元--1000万元(含)最高扶持40%;1000万元以上一事一议。如果是存量保险机构,以上一年度对年地方财政主要贡献外的其他贡献为基数,超额部分按照以上档次扶持;对年地方财政主要贡献外的其他贡献较大的存量保险机构,实行一事一议

1)、(2)两项均按年累计,依档执行,年底补齐差额。

2.银行类

1)政府性存款扶持。当年新引进或迁入我区的银行机构,优先安排政府性存款。存量银行机构,以上一年度对年地方财政贡献为主要依据,结合年终综合排名,下一年度初调配政府性存款。

2)对年地方财政贡献的扶持。参照保险类第(2)条执行。

3.证券、典当、拍卖、保理(非整治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涉金融服务企业)等其他类金融企业

年地方财政贡献的扶持参照保险类第(2)条执行。

(二)办公用房扶持

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办公用房租金。年度对年地方财政贡献去除扶持金额后能覆盖租金支出的,可全免;不足以覆盖的,可适当减免,具体兑付由受益乡(镇)、街道负责

(三)资源调配

教育、农业、环卫、工信、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要优先支持注册地在我区的金融企业,并根据金融企业当年对年地方财政贡献合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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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扶持

1.高级管理人员扶持。以任命文件为依据,主要包括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当年对年地方财政贡献1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100%扶持,扶持金额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2.异地任职高管子女就学扶持。提供区属中小学就学名额,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可免缴择校费。

(五)引进单位(引进人)扶持

1.引进银行安阳分行(营业部)。以当年权威部门对银行排名为依据,引进世界100强,最高扶持100万元;引进全国50强,最高扶持50万元;引进其他银行,最高扶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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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保险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或证券公司安阳营业部。以当年权威部门对保险(证券)公司排名为依据,引进世界100强,最高扶持5万元;引进全国50强,最高扶持3万元;引进其他保险(证券)公司,最高扶持1万元。

1、2两项中涉及同一家金融机构均不叠加不累计,由受益财政根据进展情况分三个阶段兑付:取得审批机关批筹许可证时兑付30%;取得开业许可证时兑付30%;正式营业后兑付40%。

3.引进典当、拍卖、保理(非整治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涉金融服务企业)等其他类金融企业以注册日起,一年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1%比例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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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兑现渠道

意见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项目所需奖励资金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按投入比例划定地方财政贡献各自额度,具体投入和划分比例实行一事一议”,扶持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市场开拓等支出。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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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本办法扶持的金融机构,非不可抗力10年内不得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否则,区政府有权追回已发放扶持资金。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不重复享受扶持。

(三)本意见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本区制定的金融业相关扶持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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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影视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促进我区文旅影视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旅影视产业发展能级和聚集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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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文化旅游产业按照《殷都区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殷政〔2018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影视企业为在殷都区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影视企业落地奖励

1.本区注册登记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由区财政给予90%奖励;第58年,由殷都区财政给予50%奖励。达到以下条件的,再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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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由殷都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当年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由殷都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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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50万元的,由殷都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在殷都区注册登记影视企业,在殷都区摄制影视作品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演员、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摄像、场记、化妆等),按照其酬金所得形成的殷都区财政贡献,由殷都区财政给予5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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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视摄制单位(含境外)主创人员在殷都区拍摄期间参加我区组织的一至两次公益活动,本区拍摄期间所发生的食宿(餐费按50/人/天、住宿在130元//天以内的宾馆),交通(每人一次往返二等座高铁)等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由殷都区财政据实给予20%的补贴。

4.殷都区注册登记影视企业,在我区举办大型的电影首映式、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参照“迎客入安”政策,由殷都区财政按照主办方或承办方场馆租赁、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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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视作品播映及获奖奖励

1.殷都区注册登记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殷都区重大题材影视作品,获得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由殷都区财政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的,由殷都区财政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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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殷都区注册登记影视企业摄制殷都区重大题材的电视作品,在央视1套黄金时段首播,由殷都区财政每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每部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在央视8套黄金时段首播,由殷都区财政每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4万元,每部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殷都区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摄制殷都区题材的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票房超过1亿元的,由殷都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映票房超过2亿元的,由殷都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殷都区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摄制殷都区题材的电影作品在央视六套黄金时段播出,由殷都区财政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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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影视基础建设

1.殷都区注册登记影视企业引进人符合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相关规定的,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补贴相关政策;企业高管按照其对年地方财政贡献献,由殷都区财政给予80%的人才补贴

2.影视企业在殷都区投资建设影视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由殷都区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得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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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在殷都区从事摄影棚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主营业务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且摄影棚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由殷都区财政按年度影视剧组租用摄影棚的实际使用时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平方米/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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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兑付

意见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项目所需支持资金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按投入比例进行分税。具体投入和分税比例实行一事一议”,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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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政策所称“影视企业”是指影视剧(含网络电影)、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影视培训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摄制基地及影视相关配套企业等“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二)成立殷都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基金会,吸纳社会资金,用于扶持有关我区重大题材影视项目拍摄。根据入资金额,入资企业享有在所支持的影视作品上冠名、在本企业取景、本厂人员当群众演员等优先资格。鼓励和支持本地钢铁、焦化、水泥、铁合金等企业投资、参与有关殷都区重大题材影视作品的拍摄。

(三)本意见由区文广体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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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殷都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楼宇经济商贸

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和商贸物流业发展,加快产业经济转型,提升全区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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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一)楼宇经济

殷都区域外引进,入驻楼宇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利用、咨询业、广告策划、网络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教育机构、规划设计、咨询中介公司、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等新兴业态企业。

(二)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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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域外引进的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包括在我区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

(三)商贸物流业

在殷都区域内的城市(商贸)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大型卖场、经认定的高星级酒店和现代物流配送等重点商贸物流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楼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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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驻楼宇的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下的,3年内每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3年内每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的15%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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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积极引导入驻企业规范工商注册行为,实现税务属地化管理,且整栋楼宇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3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相当于本楼宇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30%比例的扶持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3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相当于本楼宇年度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50%比例的扶持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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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部经济

1.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时,3年内免租金。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新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不低于10%的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5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2.1年、第2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的60%-9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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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高管根据区域贡献情况3年内给予不低于其年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50%的人才补贴。企业所有员工享受安阳市相关人才政策。

(三)商贸物流业

新引进的商贸物流企业,自正常运营起,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100万元(含)的,3年内每年给予企业30%比例的扶持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500万元(含)的,3年内每年给予企业50%比例的扶 持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3年内每年给予企业60%比例的扶持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5000万元(含)的,3年内每年给予企业70%比例的扶持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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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资项目

1.对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每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

2.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区主导产业传统企业的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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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投资企业新上项目并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参照第12条执行。

4.对单个外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奖励兑付

意见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项目所需支持资金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按投入比例进行分税。具体投入和分税比例实行一事一议”,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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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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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阳市殷都区审计整改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殷政办20211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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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市、区各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区政府决定建立安阳区殷都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人:郭智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毛学文    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室主任

付献平    区审计局局长

   员: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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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振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于晓文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洪杰    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现义    区教育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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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峰    区民政局局长

马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刘文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

李庆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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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路庆峰    区水利局局长

张爱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国强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局长

胡建民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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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局长

     区税务局局长

     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付献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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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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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

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殷政办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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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殷都区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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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9〕43号)、《2020年安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安集聚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三提”“两改”(亩均产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绿色发展提升、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全市产业集聚区“七大行动”,全面推进二次创业,进一步巩固提升产业集聚区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柱地位,为持续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显著提高,创新水平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形成钢铁精深加工、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两个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百亿级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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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亩均产出水平

1.持续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倒逼转型类),配套实行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和监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建立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评价系统,每年6月底前将A类、C类企业在主要媒体公告,作为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的依据。

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鼓励采取租赁、回购、重组、“零地招商”等方式于2021年6月前全面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升,优质重大招商项目快捷供地优先给予保障。

(二)提速产业集群培育

1.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围绕主导产业,聚焦钢铁行业转型融合,谋划实施一批扩链、补链、强链项目,积极承接一批有技术含量的产业项目,加快建设规模体量大、成长性高、引领性强的产业集群。2022年,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推进精品钢(高端建材)、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建成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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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以沙钢永兴、安钢永通、远大可建、华诚博远等企业为引领,力促培育一批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基地建设行动,推进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校等共建大学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3.推进区中园布局建设。以区中园形式,重点布局以新兴产业为主的高端产业园、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服务业专业园、以完善孵化育成体系或吸引返乡创业为主的创新创业园。明确招商策略、开发途径、投入产出等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或以特许经营方式与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合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依托PPP项目、安西联络线及物流园项目建设,发挥协同优势,加快实施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龙头企业倍增计划。

(三)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推进绿色工厂建设。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入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和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对未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或关停取缔。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能效水效、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对标提升活动,发展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建成2—3家绿色工厂。

2.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管网和固废集中处理、垃圾收储运体系,推进环保治理、喷涂、激光切割等基础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进企业间资源循环链接和综合利用,争创绿色园区。结合《安阳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推进计划》,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努力创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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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范围,统一开展生态修复、海绵化改造和绿化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根据所在城市或区域污染防治目标,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攻坚计划,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四)推进智能化改造

1.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推广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A类和B类企业智能化改造要实现应改尽改。

2.推动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拓展“智能+”,依托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通过自建或与平台服务商合作等方式,建成1—2个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开展“企业上云”深度行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合理选择上云平台,按需使用平台提供产品、资源和服务。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坚持和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区镇管理套合,坚持区党政主要领导兼任产业集聚区领导职务体制。做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加强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等经济管理职能。剥离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及运营等适宜企业化运作的职能,由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司负责;剥离社会事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属地管理等公共服务职能,统一交由属地相关部门或乡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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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市场化开发运营。推行“管委会+公司”改革,推动产业集聚区成立市场化发展公司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投融资平台改造为市场化运营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承担产业集聚区或部分园区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功能。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设立基金、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提高投资运营能力。

3.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外的班子成员以及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发展公司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完善产业集聚区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多规合一,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批复规划开发建设,严禁随意扩大面积、改变功能。加快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工作,不得招商引进不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企业项目入驻。严格控制在产业集聚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中心城区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或北蒙钢铁园区工业项目搬迁入园的,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安排建设用地或提供标准厂房。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水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商业、教育等生活服务配套。

(二)加强政策支持。结合区级财力状况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力度。产业集聚区现有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如符合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不再增收地价;利用原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或创新创业载体的,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后引进优质项目。产业集聚区应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定期组织产业集聚区优质企业与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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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精准招商。推行公司化招商,力促上海国创、晨盛二期等意向项目尽快落地。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集聚,力争每年新引进2个以上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组织开展专题对接招商。乡(镇)、街道凡引进一个1亿元以上招商项目的,年终评选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其主要领导优先提拔重用。

(四)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先建后验等模式。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抓紧制定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项目准入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聚焦关键核心指标,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评价。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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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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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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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亩均产出水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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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区发改委

区政数中心

2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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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提速产业集群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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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区发改委

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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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工信局

发改委、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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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进区中园布局建设

区发改委

区工信局、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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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

推进绿色工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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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生态环境殷都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绿色园区创建

区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殷都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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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行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生态环境殷都分局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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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能化改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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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智能制造

区工信局

2

推动企业建平台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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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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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和完善管理体制

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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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行市场化开发运营

发改委

区财政局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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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创新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机制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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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1

坚持规划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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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殷都分局

2

加强政策支持

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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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强化精准招商

区商务局

区工信局、发改委、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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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优化营商环境

区发改委

区政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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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殷都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殷政办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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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9日

安阳市殷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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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4 适用范围

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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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农业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信息、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安阳市殷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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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指挥体系

2.1级组织指挥机构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殷都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长担任,必要时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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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临时指定。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应急工作。成员由区政府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事故影响地所在乡(镇)办、工业区负责人担任。事发地政府组织的指挥机构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国家、省、市已成立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级组织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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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防

3.1 风险评估

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对策措施,报请政府予以实施,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3.2 制定预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或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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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发布权限,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预警监测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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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加强日常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毒性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监控,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要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并按照预先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当有可能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时,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3 预警信息

4.3.1 信息收集处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工程、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预警信息收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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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信息发布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当研判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或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本级政府或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核实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等预警信息,并经进一步研判符合预警条件后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级别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达到发布预警级别条件时,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预警级别发布权限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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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4.1 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4.4.2 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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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涉及饮用水安全时,及时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4.4 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由区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政府结束预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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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件信息处置

5.1 信息收集

乡(镇)办及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政务值班电话、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2 信息核实研判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调度核实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等,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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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信息报告与通报

5.3.1初报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初报可以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补充书面报告。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5.3.2续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5.3.3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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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涉事者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核实、补充并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到放射源丢失的单位还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名称、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产品、产量及生产工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基本过程;采取的先期处理措施等。

5.3.5 部门与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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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4 信息不清处理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涉事者、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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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事发地政府、市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深化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办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处理外,应根据现场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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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先期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同时,组织环保、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证据。

6.2.2 现场污染处置

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屏蔽、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禁止采用稀释、水冲等方法处理放射性物质污染。必要时,可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要求相关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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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及事发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已经受到威胁和可能受影响的人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生活生产有保障和必要的医疗条件,稳定受害群众的情绪。

6.2.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申请或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援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

6.2.5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和伽玛辐射剂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监测,并发布事发地的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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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危害。

6.2.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宣传部门、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在要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要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增加召开的频次。

信息发布应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采取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2.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办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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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指挥部响应程序

6.3.1 响应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区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区生态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外,应及时组织环保机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调查,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必要时应取得专家系统的支持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有区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区生态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较大环境事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6.3.2现场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研判,研究分析事态发展,制订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应急救援资源,支援现场处置。研究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经应急指挥部同意或授权,现场指挥部向各有关政府及部门、单位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导。同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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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工程、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已启动级相关领域应急预案的,按照其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现场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污染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当事件转化为以应对环境污染为主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报请政府启动本预案。

根据事态发展国家、省、市指挥部进驻后,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将指挥协调权转交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 响应终止

6.4.1 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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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6.4.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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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响应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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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个人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7.3 善后处置

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方案(包括人员安置、赔偿,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必要时申请市财政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补助,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

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环境监察、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监察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各乡(镇)办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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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经上一级政府同意后,上一级财政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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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治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区公安部门要针对当地社情、民情,根据不同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维护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要视现场情况加强治安力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确保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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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运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求,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8.5.1公共宣传教育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8.5.2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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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加强对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

8.5.3演练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

9.2 预案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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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级组织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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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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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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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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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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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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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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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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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级组织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纪委(监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政府应急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殷都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卫健委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乡(镇)办和其他有关部门。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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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确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二)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四)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五)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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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完成其它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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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殷都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消防大队、水务公司、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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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依法核查环保部门移交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出入污染区域车辆机械进行必要的洗消处理;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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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有关方面的监测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区卫健委牵头,殷都公安分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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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组织、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发改委牵头,工信局殷都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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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质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委宣传部牵头,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文广体旅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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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殷都公安分局牵头,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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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查评估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纪委(监委)工信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委、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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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责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八)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组织环境监测、工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辐射、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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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在殷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殷都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及“十三五”主要成就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全区经济下行趋势明显,企业经营困难增多,财税增收难度加大。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13441”总体思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经济运行逐步回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区生产总值完成328.5亿元,同比增长2.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68.4亿元,同比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4亿元,同比增长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5.2亿元,同比下降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82亿元,同比增长1.54%。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扛牢防控责任,疫情阻击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2020年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区委、区政府紧急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广大农村(社区)紧急行动,用最短的时间在全区构建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疫情防控大格局。采取各种形式铺天盖地进行宣传,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了全民共防的浓厚氛围。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捐款捐物,形成了全社会一致行动的强大合力。广大医务工作者、干部职工、农村(社区)干部,舍小家顾大家,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成为抗疫斗争的中坚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坚持从快从严、做实做细,努力做好排查、隔离、留观、流调等各项工作,推动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疫情集中防控期间,累计排查武汉、北京返安等各类重点人员2.62万人次,排查进入辖区车辆6.15万辆次,集中隔离570人,对33个疑似病例采取精准防控措施,5个确诊病例、3个无症状感染者全部治愈出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努力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对124家重点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保姆式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恢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续做好冷链食品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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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工业发展顶压前行。钢铁、焦化、铁合金三大行业整合取得明显进展。沙钢集团牵头实施的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协议已经签订,企业之间谈判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利源集团、顺成集团、鑫磊集团等三家焦化企业新建6.25m大型焦炉项目日夜兼程、超常推进,陆续建成。铁合金企业搬迁入园工作有序实施,合金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厂房和入园道路正在建设。工业转型项目迎难而上。以“一区一园”为主要平台,实施重大工业项目12个。在产业集聚区,以绿色装配式建筑为重点,中鼎智能家具一期、华诚博远钢结构一期等项目建成投产,龙腾公司无缝管项目正在紧张施工。在新型化工园区,以精细化工延链补链强链精链为重点,利源集团橡胶促进剂、顺成集团LNG等项目开始建设。全区工业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增强。

文旅项目全面实施。殷墟遗址博物馆项目完成拆迁已开工建设,殷墟宫庙区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基本完工,文旅新城项目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安阳高陵本体保护与展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文物展陈施工正在进行,景观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已上报上级文物部门,征地拆迁工作已经启动。马氏庄园保4A争5A提质创建正在全面开展。安钢集团3A级工业旅游景区对外开放。全域旅游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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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导产业统筹推进。安西联络线及物流园区项目已经开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完成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6.16亿元,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区重点企业提供大额贷款100.67亿元,发放普惠金融贷款55.65亿元,有效缓解了辖区企业融资难问题。

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成效突出。“四比四看”活动为抓手,创新招商方式,全年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9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47个,引进省外资金119亿元。实施省、市、区重点项目68个,总投资468.49亿元,年度投资目标92.2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04.35亿元。其中,28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1.35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24%。全市四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三次都在我区举行。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三)聚力决战收官,三大攻坚持续纵深推进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坚持“输血”“造血”双轮驱动,突出培育壮大扶贫产业,深化创新带贫机制,全力打赢精准脱贫、防止返贫、阻止致贫“三大战役”。高质量完成了剩余380户799人脱贫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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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1381”环保工作思路,科学治污,精准发力,生态殷都建设成效显著。新国控站点建成启用,示范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省示范区建设现场观摩会在我区举行。4.3m焦炉关停淘汰、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企业“退城进园”等工作扎实开展。对全区611家企业制定了差异化管控措施,实现了涉气企业全覆盖。深入开展散煤治理和扬尘管控,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全年PM10PM2.5、优良天数实现“两降一增”,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认真落实“河长制”,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五道沟截流等6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完成。西部矿山生态修复深入实施,7个标段的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已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治理面积4800亩。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私挖乱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应急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持续抓好非法集资处置、问题楼盘化解、政府债务及金融行业风险防范等工作,特别是有效防范4.3m焦炉关停淘汰带来的企业担保链、资金链、危化安全等各类次生风险,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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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城乡建设,城乡面貌不断改观

城区建设全面提质。棚户区改造项目持续推进。戚家庄郝家桥项目交房,文源项目一期基本具备交房条件,大棚改一期、二期及王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扎实进行。完成钢五社区等11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受益居民1.6万户、5万余人。市政道路建设加快推进。钢一路等4条市政道路完工通车。铁西路等6条道路街区整治工程基本完成。建成街头绿地游园15个。扎实开展创文创卫等工作,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路域环境持续提升。中轴线北延、新S301工程东段已完工,安姚路拓宽工程正在施工,中轴线下穿“两桥”工程建成通车。开展“路域环境提升、助推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道路两侧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完成磊口乡、安丰乡“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伦掌镇成为“四好农村路”达标乡镇。

水生态治理成效显著。殷都区水生态暨水冶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全面完工,珍珠泉公园修缮与维护工程基本具备开园条件,水冶古镇建设已经启动。安阳河、粉红江系统治理工程正在分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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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重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有序实施

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88万亩,持续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壮大谷子、红薯、食用菌、花椒四大产业,都里大红袍花椒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至638家,我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持续实施“空心村”治理和工矿废弃地治理,整治乡村建设用地1700亩。不断推进“厕所革命”,全区户厕改造率达到85%。以G341等4条廊道和北岭森林公园、新型化工园区为重点,完成绿化造林1.35万亩。铜冶镇东积善村、富家沟村被评为国家森林乡村。

示范村建设成效明显。扎实做好“整乡推进、整乡示范”工作,围绕安林路、安姚路、大白线重点实施的“两横一纵”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成效显著,许家沟乡岗西村、磊口乡清峪村、安丰乡张家庄村等100余个村庄的村容村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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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深化改革,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事项录入率和办事指南要素准确度均达到98%以上,网上可办率实现100%。“互联网+监管”深入进行,监管更加公开透明。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四级十同”要求,基本实现审批事项标准化,为实现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多渠道办理奠定了基础。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党政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就近办”水平得到提升。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基本具备4小时完成审批全流程条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开展。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进行,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

其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归属进一步明晰。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步伐加快,已进入实质性整合阶段。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完成。国土“三调”顺利通过国家核查验收。“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

(七)聚焦民本民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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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殷都初中项目已破解资金瓶颈,进场施工。39个中小学幼儿园改扩建工程,34个已完工,其他5个主体完工。职教中心项目完成选址和立项,正在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新招聘教师91名。持续推进特色品牌学校建设,曲沟镇二中等14所中小学被确定为特色学校。致力打造教育名片,投资引进上海爱立诚教育集团对外国语中学、外国语小学进行托管运营。

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提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统筹推进,11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系统与区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医保基金实现结余。疫情防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应急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统筹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等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城镇就业、农民工创业人数持续增加。妇女儿童、老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并高质量通过国家抽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功。殷墟文物保护工作扎实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

过去一年,我们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3件。强化审计监督,以敬畏之心切实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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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面临区域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繁重艰巨的新任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13441”总体思路,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五年,发展格局实现大拓展。过去五年,基本是区域调整后的五年。五年来,新殷都体制、人员、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空间、发展格局大幅拓展。区域面积由69.5平方公里增至687平方公里,人口由24.5万人增至72万人,按可比价格计算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较2017年增长8.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7年的12.7亿元增至20.82亿元,大区地位、大区形象不断树立,大区责任、大区担当切实增强。

这五年,产业发展迈出大步伐。我们始终坚持发展不动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取得显著成效。钢铁、焦化、铁合金三大行业整合正在加紧进行,工业、文化旅游、金融、商贸物流等主导产业对经济支撑、财税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近40个,产业集聚区、新型化工园区平台承载能力持续增强,绿色装配式建筑、精细化工已经成为驱动全区工业发展的新引擎。殷墟遗址博物馆、曹操高陵、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等项目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方兴未艾。累计引进各类金融企业307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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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年,城乡面貌发生大变化。我们始终致力城乡建设,以大投入、大手笔、大力度、大气魄,推进大交通、大城建、大水系、大绿化、大振兴,城乡面貌得到显著提升。建成总长10.5公里的城市道路15条,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4983套,提质改造老旧小区129个,高标准整治道路街区6条,建成城市公园游园44处。“八纵六横”路网建设加速实施,总长37公里的7条道路竣工通车,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完成绿化造林6.15万亩。以跃进渠技术提升及铜冶煤化工园区供水工程、殷都区水生态暨水冶特色小镇项目为代表一批水系工程全面实施。建设镇村游园112个。完成农村户厕改造6.8万户。

这五年,三大攻坚取得大突破。我们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畏艰难,不断发力,打了一个个战役,攻下了一个个堡垒,取得了一个个胜利。完成33个贫困村摘帽、12873人脱贫的任务,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PM10PM2.5年日均浓度值分别下降48.9%、57.5%,水、土环境持续稳定向好。通过在非法集资、问题楼盘、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等领域开展风险预警、系统治理,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区域性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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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年,改革创新实现大跨越。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打破各种桎梏,向改革要效率,以创新求突破。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注入新的活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国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区)。国有平台公司改革正在进行。一大批体制机制革故鼎新,新制度、新探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无限生机。

这五年,各项事业得到大增进。我们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财政民生资金累计支出84.96亿元。共实施省、市重点民生实事68项。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殷墟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被国家文物局誉为“堪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的标杆”。解决了22个村庄、4.5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新建19所、改扩建103所学校,新增学位1.7万个,殷都高中、正心中学建成使用。新人民医院建成投用并通过二甲医院评审,医疗健康集团挂牌运营。城乡低收入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各类群体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加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

五年的历程很不平凡,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大力支持和监督的结果,是全区干部群众同舟共济、努力奋斗、辛勤付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奋斗在全区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殷都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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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企业经营困难还很多,财税增收难度还很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然艰巨。二是高质量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短板。传统工业占比过高,产品层次低、附加值不高的问题还很突出,发展前景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储备还不多。三是民生社会事业基础仍然较弱。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底子薄、任务重,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短板依然突出,城乡统筹发展还需努力,生态环境治理任重道远。四是自身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干部不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存在本领恐慌、精神疲软、懒政怠政等现象。营商环境还需不断优化。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制定措施,认真解决。

二、2035年远景目标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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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任务

当前,我们同全国全省全市一样,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走到了由大到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根据区委建议,区政府编制了《殷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纲要草案》提出,2035年,我区综合经济实力、科技和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城区品牌影响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成为全省重要的工业强区和文化旅游强区,殷都区旅游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文旅新城建设基本成熟,成为城市发展新引擎,城市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城区品质达到现代化中心城区标准。殷商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更加广泛深远,在国家文化地标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城市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建引领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充分彰显,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广泛形成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转型发展达到更高水平。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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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全力推进“工业强区、文旅兴区、商贸活区、生态美区”建设,努力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城区扩容提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方面走在全市前列,助力殷都全面完成建设“千年文化古都,现代产业新城”的宏伟目标,为安阳市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发挥强大引擎作用,展现殷都价值。

战略定位是“两区三地”:

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示范区。着力推动钢铁、焦化、合金新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三大改造”,循序推进延链补链强链精链,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多个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实现由工业大区向工业强区的重大转变。

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顺应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有序推进城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各类空间载体升级改造,加快营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新环境,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人口集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市产城融合发展贡献“殷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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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要的精品钢及深加工基地。深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企业整合,提高市场竞争新优势。支持龙头企业不断提升“优、特、精”产品比重,持续拓展下游产业链,形成结构更优、产业链更完备、竞争力更强的钢铁深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打造全省重要的精品钢及深加工基地。

全省重要的新型化工及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发挥煤化工产业集聚优势,强化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和循环经济发展导向,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优化升级,加快推动产业链向下游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方向延伸,持续提升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比重,打造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新型化工及清洁能源产业基地。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主动融入黄河文化旅游带和世界级大遗址公园走廊,突出文化旅游资源整合、文化品牌打造和产业集群式发展,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形成大文化、大旅游、大消费的良性发展格局,建设我市文化旅游发展核心引领区,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发展目标是:

——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创新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区域竞争优势显著提升,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力争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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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优化完成新跨越。三次产业结构趋于优化,制造业快速转型升级,服务业比重显著提升,农业稳步迈向现代化,新兴产业持续壮大。精品钢及深加工、文化旅游两大产业支撑作用稳步增强,化工、合金新材料两大产业高级化水平显著提升,新动能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

——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进步。城乡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弱项日益拉长补齐。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更加畅通,更高水平的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水平取得新突破。政府推进改革开放的能力稳步提升,全区营商环境大幅改善,政务服务更加便捷,市场活力明显增强,群众办事更加便利。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交流深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合作新格局初步形成。

——民生福祉水平达到新高度。公共服务短板得到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增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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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承载能力得到新拓展。交通路网、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对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拓展。

——文化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主流思想感召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文化自信大幅提升。文化事业快速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步,多层次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规范、有序,现代化治理手段不断成熟,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公共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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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韶华,实干笃行。实现殷都高质量发展,开创“工业强区、文旅兴区、商贸活区、生态美区”新局面,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殷都的发展前景一定会更加美好。

三、2021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起步之年,更是殷都区纵深推进钢铁、焦化、铁合金等行业转型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综合分析,全区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复杂,挑战和困难仍然较多,但发展机遇多于困难挑战,特别是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干部群众思发展谋发展的热情高涨,只要我们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就一定能掌握工作主动权,在新起点上迈出高质量发展新步伐。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左右,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PM10PM2.5、空气优良天数等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就业、招商引资等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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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比四看”活动为载体,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重大项目引进、企业整合重组、产业链条延伸、园区功能提升,使全区产业转型提档升级,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推动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加快整合传统产业。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力争早日完成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现新建项目全面开工。推进焦化行业整合抢工期、赶进度,利源集团、顺成集团、鑫磊集团等三家企业的焦炉升级改造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加快合金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成一期12栋厂房建设,推进首批34家中频电炉铁合金企业搬迁入园。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谋划的36个省、市重点项目,加快总投资290亿元的17个新续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年度投资66亿元。立足产业集聚区,以钢铁精深加工和绿色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进总投资10亿元的华诚博远钢结构、总投资8亿元的中鼎智能家具、总投资6.29亿元的龙腾公司无缝管等项目全面投产。立足新型化工园区,以精细化工为重点,大力推进投资7.44亿元的恺舜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中心、投资7亿元的顺成集团LNG、投资2亿元的利源集团橡胶促进剂等项目建设,力争早建成、早达产、早见效。持续服务推进顺成集团与吉利集团合作的年产3000辆新能源重卡项目,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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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业园区动能。按照园区功能定位,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持续提升园区功能和承载能力。在产业集聚区启动实施总投资约8亿元的生活配套设施综合体项目,打通园三路、园四路,对现有道路提标升级。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运营,22万伏变电站年内基础设施主体完工,纬三路建成通车。高标准建设合金材料产业园区,入园道路建成通车,其他设施同步跟进,努力保持提升铁合金产业的特色和优势。

做大做强文旅产业。深入挖掘利用“殷商”“曹魏”等文化名片,坚持文化铸魂、产业强基,加快文化与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的加强安阳殷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指引,服务好总投资10.6亿元的殷墟遗址博物馆建设,支持保利文化集团深度参与殷墟大遗址公园建设,力争逐步启动文旅新城片区开发,统筹推进豫北纱厂活化利用改造、武官民俗旅游村等项目建设。安阳高陵本体保护与展示工程基本具备开馆开放条件,启动建设高陵景观工程,开工建设曹操高陵至殷墟旅游专线。以珠泉河水系为纽带,串珠成链,打造“一城一河一泉一庄园”的水冶旅游特色。殷都区水生态暨水冶特色小镇项目全面竣工,珠泉河景观突出长效管理,水冶古城基本完工。对标5A级景区要求,实施马氏庄园旅游配套设施提质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游,做好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整体提升。开展唐塔、固岸墓地文物保护与开发工作。依托跃进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渔洋、古井、焦家坟等一批特色文化村落,发展“周末游”“研学游”“乡村游”“红色游”等旅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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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商贸物流集聚水平。全力服务好安西联络线及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加快主干道路服务区建设,许家沟、洪河屯等2个服务区建成投用,水冶等6个服务区分批启动。围绕钢铁、焦化、建材、煤炭等大宗物资,依托辖区骨干企业,整合壮大物流企业,发展运输、仓储等现代物流产业。加快利源集团、中联集团等重点企业“公转铁”项目建设,提高全区绿色货运能力。持续巩固金融行业发展优势,稳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开创生态建设新局面

坚持力度不减、方向不变,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提高国控站点及周边建管水平,确保全年数据质量。持续巩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成果,强化常态化监测力度。以争创AB级企业为抓手,推进重点行业绿色生产水平全面提升。以施工工地、城乡道路、露天矿山、工业企业为重点,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扬尘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全面开展道路两侧物流园、停车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姚路、孟蒋路、小南线绿化提升及边沟治理专项行动,改善企业周边硬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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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开展水污染防治。依托“河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谋划实施洹河(水冶镇-金线河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对沿洹河的19个村庄进行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改善洹河水质。实施粉红江支流(西积善-双泉水库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以漳河为重点,采用“人防+技防”“河长+警长+检察长”模式,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着力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精准实施土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实施最严厉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持续做好西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在铜冶镇、都里镇、磊口乡、许家沟乡实施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三)突出建管结合,大力推动城乡面貌新提升

以创卫复审为契机,以“百城提质”、小城镇综合整治为支撑,全面推动城市建设提质、城乡融会贯通、乡镇容貌提升。

着力加快城区建设。把建设西部城区作为首要任务,引进战略投资者,统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片区开发。对北辛庄等63个老旧小区和王裕口、新安庄等2个城中村进行改造提质,同步对老旧小区周边钢一路等11条配套道路进行整治提升。加快大棚改一期等4个续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力争王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现竣工交房。建成TX24等3条市政道路,打通铁一路(文明大道至清风街)等5条断头路。实施拆围建绿,新建城区街头绿地11处。全面开展创卫创文工作,完善体制机制,立足根本长效,树立城区新形象。  完善西部路网设施。持续推进道路互联互通工程,新S301、安姚路拓宽工程实现全线竣工。安水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工程力争年内开工。适时启动G341(许家沟至龙安区界)改建和S301跨南水北调大桥工程。逐步实施62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力补齐农村交通设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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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水冶城镇建设。立足安阳西部城市新中心定位,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道路管网改造、城镇项目开发。实施辅岩路等5条道路环境整治,建成开发路南延等4条道路,推进商住小区建设,加快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努力打造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商贸繁荣的水冶组团。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解决镇区管理顽症,打造卫生清洁、秩序规范的镇区环境,努力改变水冶面貌。

统筹做好其他乡镇镇区的面貌提升。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效率推进,大力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镇区“脏乱差”问题,提升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实施老107国道、邺城大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区域形象。

(四)重视三农工作,着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纵深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围绕特色农业抓产业。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全年粮食任务。抓好高标准粮田建设,在磊口乡新建1.1万亩高标准农田。持续壮大“谷、薯、菌、椒”四大特色产业,扶持德江农业公司等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对全区497家农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提升,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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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无缝衔接。在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将脱贫攻坚需要升级的农业产业、金融扶持、旅游扶贫、生态建设等发展项目,以及电力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项目,编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强化项目包装、争取上级资金能力,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排名稳居全市第一方阵。完成2个“美丽小镇”、14个“四美乡村”、120户“五美庭院”创建任务。逐步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进大堰村等33个试点村示范创建。继续加强“厕所革命”工作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区改厕率达到90%以上,统筹做好群众户厕改造后续管护。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以山地造林、“五边”绿化为重点,完成1.888万亩国土绿化任务。  抓好示范引领带动。按照“整乡推进、整乡示范”思路,继续围绕安林路、安姚路、大白线三条主干道路,再重点打造5至7个村庄,同步提升绿化亮化、路域环境,形成我区“两横一纵”乡村振兴示范带。积极推进东积善村等4个村庄争创全市“星级试点村”。继续培育一批在文化、产业、党建等领域有特色的示范村庄,逐步形成“引领村特色鲜明,多数村亮点纷呈”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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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社会事业,持续增进人民群众新福祉

着力在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惠民政策,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巩固提升脱贫成效。落实过渡期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投入不减、项目不少、政策不变、帮扶不撤,确保脱贫攻坚成效基础牢、可持续。持续关注低收入人群,紧盯“两类人群”,通过双向监测,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社会保障、自主创业等政策,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火墙”。继续发挥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产业规模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更多群众从脱贫向致富迈进。

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殷都初中9月份建成投用。职教中心项目全面开工。实施区一中等12所中小学改扩建提升工程。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加快推进农村教师“两房”建设。谋划建设区一中新校区和特殊教育学校。新打造8--10所特色学校、1--2所品牌学校。继续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200名。探索集团化、市场化办学模式,强化名校示范带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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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医疗卫生事业。以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为平台,持续深化医共体建设,着力打造健康殷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保基金年度结余。积极开发医共体绩效管理评价系统,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进度,疾控中心实现整体搬迁,铜冶镇卫生院建成投用,安丰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全面开工,相台街道、电厂路街道医疗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成使用。统筹谋划好县医院外科楼、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建设。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抓好其他社会事业。进一步做好就业、低保、救助等各项兜底工作。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完成钢花路农贸市场建设。开工建设区养老中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谋划实施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三馆”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双拥共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青少年、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打造发展环境新优势

围绕提效率、优服务、强监管,继续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努力打破制约发展的各种隐形壁垒,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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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一网、一窗、一次”改革,着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容缺预审、并联审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力争4小时办结。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成经投公司等3家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改制。深化区乡财税体制改革,激发乡办发展活力。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主导产业,紧盯优质项目、重大项目,力争招引亿元以上项目50个,进一步深化产业集聚程度,增强规模集聚效应。全力做好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建筑业和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的招商工作,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多业态协调并进的浓厚招商氛围。

破解发展制约屏障。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劵,努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大力引进优质社会资本,进一步盘活资产资源,不断提高国有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加大西部矿产资源处置力度,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继续深挖“空心村”整治潜力,进一步盘活闲置工矿废弃地,积极探索其他有效途径,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坚持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政银企对接会,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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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必须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始终把讲政治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增强干事创业本领,经常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政策。提高工作效率,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提升攻坚本领,敢于在困难面前挺身而出,在推进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完成重要任务中经受考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加强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

各位代表!实干书写精彩答卷,奋斗开创美好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殷都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