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4号(季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1、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殷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3)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1、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7)
【政策解读】
1、《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殷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14)
2、《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16)
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殷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
通 知
殷政〔202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殷都区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作为殷都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王 磊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 户俊义 区政府副区长、殷都公安分局局长
张 强 区政府副区长
侯晓博 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海峰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孙瑞兰 区委宣传部社科联主席
赵 华 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主任
郜伟敏 区委编办副主任
程忠玉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 江 区委网信中心主任
贾晓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 晔 区人民检察院检查三部副主任
贾强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科级干部
王景产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志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慧峰 殷都公安分局副局长
崔 巍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国庆 区司法局副局长
史丹凤 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张 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国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庆法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程艳芬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钦旺 区文广体旅局党组成员
王志军 区卫健委副主任
谢玉芬 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杨现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义龙 区统计局副科级干部
刘玉明 区医保局副局长
吕亚娟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 淇 团区委副书记
宋志红 区妇联挂职副主席
魏小改 区科协副主席
齐莎莎 区残联副理事长
赵安纲 区慈善总会副会长
徐 琳 区工商联工会主席
蒋晓琳 区关工委秘书长
三、其他事项
(一)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未保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张海峰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崔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网信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殷都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未保委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未保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未保委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二)未保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未保委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未保委办公室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未保委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安排,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推进落实中央、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督办事项等工作。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
通 知
殷政办〔202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21〕50号)要求,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殷都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改革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全覆盖要求,将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和豫政办〔2021〕3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52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共3项)》,对上述5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三、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共68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共15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共37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四)优化审批服务(共40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40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3项)。一是落实下放审批权限规定,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许可事项。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取消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依法依规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一)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全国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做好“双告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开辟自主查询渠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的方式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获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企业登记后置审批,并依据职责进行后续监管。对属于本部门上级或下级部门审批的,被告知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转送本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或下级部门,实现登记注册、审批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三)深化住所承诺制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制作承诺书,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使用条件做出承诺,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即可进行登记,有效释放创业场地资源,降低准入条件。
五、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落实省级层面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推广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推广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健全监管规则。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七、优化政务服务能力
有关主管部门要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要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探索实施“智能审批”“全市通办”“跨省通办”。要健全诉求响应和评价监督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八、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殷都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殷都大队、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事项清单,细化落实措施,深入推进本系统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法治保障。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工作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细化落实措施、提升能力素质、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关于《成立殷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委员会》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
2.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
3.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
4.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
6.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7.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8.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政策解读
2015年以来,国家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这一次全国“证照分离”改革部署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2019年,国务院已经部署在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率先实现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覆盖清单管理,这一次将全覆盖清单管理的做法推向全国,具体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简称叫“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这一次已经编入到全国版的清单,有523项,跟国务院文件一起正式发布了。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明确由各省级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布。这样确保依法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这个基础上,在自贸区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文件还明确各地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第三,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这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这次改革还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和照的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第四,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这次改革部署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并且要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