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西郊乡自然灾害灾情会商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
灾情管理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救灾决策提供着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乡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特别是2021年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给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加强我乡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乡灾情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西郊乡自然灾害灾情会商会议制度(简称灾情会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情会商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管理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安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减办〔2022〕3号)有关要求,协调解决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灾情报送中的问题,确保我乡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灾情,达到初报要“快”、续报要“细”、核报要“准”的要求、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灾情会商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单位: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 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
会商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分管副乡长商海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会商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灾情会商、报送原则
1、及时
各村(社区)、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应急工作值班值守,灾情发生后,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管理,畅通报送渠道,实施跟踪督导检查,防止刻意阻碍信息报送,保证灾情实时信息及时上报。灾情报送人员要在岗在位,恪尽职守,做好各类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灾情信息不漏报、迟报、瞒报。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社区)负责人应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本区域的灾情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及时建立初报。
2、一致
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建立初报后,要及时向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通报。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从不同渠道收集的灾情信息、数据,必须第一时间报乡应急管理办,灾情信息、数据经会商、评估并录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后,才能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灾情信息、数据,确保区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和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3、同步
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重大灾情实时上报。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每次续报灾情时,必须第一时间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灾情续报信息、数据经会商、评估并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续报后,才能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续报灾情信息、数据。确保区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的续报数据和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续报的灾情信息、数据同步变化。
灾情稳定后,充分发挥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灾情会商机制,及时组织应急、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全面核查灾情,召开自然灾害灾情会商会议,按规定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