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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殷都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08 09:21 来源:殷都区医疗保障局

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殷都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

活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医疗集团: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围绕《河南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经济合理的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向基层延伸,对于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村卫生室优先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采购和使用的指导,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满足群众就近低价购药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药品种类(责任主体:区医保局、区医疗集团)

具体措施:由区医保局梳理国家集采各批次药品种类清单交区医疗集团,区医疗集团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排专业人员结合村卫生室实际情况,筛选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确定参与“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活动的药品种类清单(以下简称:集采清单)。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3日前完成集采清单的确定并下发。

(二)开展培训(责任主体: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措施:由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村卫生室进行培训,明确活动目标和集采清单内容,在现有村卫生室采购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建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之间就本次“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活动的对接机制,完善单据流转过程。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6日前完成所辖村卫生室的培训。

(三)开展试运行(责任主体: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措施:

1、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集采清单指导村卫生室报量,由村卫生室联系配送公司确定报量内容并录入系统。采集药品配送至村卫生室后,由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入库。前期由于信息系统改造未到位,在指导过程中应着重对集采清单中的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等参数予以确认,避免错报的情况。

2、对于参与集采的村卫生室,应指导其在醒目位置摆放“国家集采药品专柜”标识,并加强集采药品政策宣传,使群众更直接的了解国家集采药品政策。

3、强调回款时间,明确必须于药品入库后次月底之前回款。

4、在试运行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村卫生室集采药品报量情况、使用情况、回款情况的监督,遇到疑点、难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7日起试运行。

(四)信息系统改造(责任主体:区医保局、河南正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措施:由区医保局与河南正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先期进行沟通,根据活动工作需求初步完成信息系统改造,上线村卫生室集采模块及卫生院端统计模块。各乡镇卫生院和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注意收集村卫生室在使用集采模块时的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反馈至区医保局。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

(五)政策激励(责任主体:区卫健委、区医疗集团、区医保局)

具体措施:将村卫生室参与集采情况纳入医共体考核指标,并纳入医保结余再分配方案。区医保局依据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于采购周期完成后,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将村卫生室参与集采药品采购量纳入结余留用计算。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根据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国家集采药品进基层落地惠民。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活动工作,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与医保事业向稳向好发展。让群众足不出村就可以买到质优价廉的国家集采药品,打通国家集采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魏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