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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口乡森林防灭火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30 16:22 来源:

  磊口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口径,归口报告的原则。

  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殷都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我乡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者位于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24小时经扑救仍得不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40公顷以上,具有扩大、发展趋势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5、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乡政府成立乡长为指挥长,各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乡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中心校、各村委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

  (1)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区护林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监察预警指挥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质、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或评估报告;承担乡政府和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批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向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的有关信息等。

  6、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批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设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等工作。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7、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1)各村、各风景区要按照“政府主导、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教育、等部门及各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要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8、各村、各风景区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了望;

  (2)在林内、林缘、企业、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建防火墙,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9、各村、各景区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10、各村、各景区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突击队。

  12、各村、各景区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森林消防突击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四、监测与预警

  13、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1)各村、各景区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2)乡村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设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景区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

  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情况。

  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14、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15、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乡村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

  16、火情报告

  (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各地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村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在2小时内逐步上报至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响应

  17、应急反应

  (1)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乡级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

  (2)应急反应。当火灾极为严重、难以控制时,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提请乡应急委批准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

  (3)启动应急预案时,乡政府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8、预案实施。本预案启动后,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乡政府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保障物资到位。

  19、现场指挥。启动本预案后成立乡级前线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0、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现役部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两个梯队: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专业(半专业)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第二梯队为发生村民兵应急分队、群众义务扑火队;

  (3)扑火力量调动程序。森林消防突击队的调动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需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参与扑火的,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指示,由各村组织动员。

  21、现场处理

  (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人员疏散安置。各村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乡卫生院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22、火案查处。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负责全乡火案的查处工作。

  23、扩大应急。

  24、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2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六、后期处置

  26、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27、火灾评估。由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区应急委和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28、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七、附则

  29、方案管理。本方案既是乡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为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村制定当地森林防灭火方案的依据。经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0、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本方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