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减办〔2022〕8号
安阳市殷都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殷都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高效有序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根据《安阳市殷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暂行)》等相关要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安阳市殷都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20日
安阳市殷都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阳市殷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阳市殷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暂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存、轮换、调拨、使用和回收的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协作,细化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完善应急救灾物资计划、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品种齐全,储存安全,调拨及时,使用高效。
(二)加强协调,优先调运。严格按照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加强与交通运输、交警和物资接收单位做好工作协调,保证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急物救灾资运送到使用单位,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所需。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发放程序,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1.组织编制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2.负责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计划。
3.会同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善应急救灾物资信息平台。
4.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动用方案,向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物资接收单位下达动用指令。
5.每年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物资储备情况。
(二)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审核年度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预算,落实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资金。
2.审核下达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用。
3.协助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区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工作。
(三)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1.负责申报年度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经费预算。
2.负责实施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并通过第三方检验合格后存放到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3.负责指导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做好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入库、日常存储管理、调拨出库等工作。
4.落实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动用指令。
5.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6.承担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选址、建设工作,做好消防和安保工作。
四、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入库程序
(一)正常采购的物资入库程序
1.物资采购。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每年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采购工作。
2.入库准备。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前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内容包括入库地点、入库时间、厂家名称、物资品种、数量、单价、总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入库抽检。应急救灾物资运抵仓库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合同规定组织入库抽检,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以检测报告作为入库质量依据。
4.完成入库。检测合格,由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存单位填写入库验收单,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送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复核后完成入库工作。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入库结果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备存。检测不合格,退回厂家,重新生产,费用由厂家自负。对于抽取用于破坏性检验的物资,不计入库存数量。
(二)紧急采购的物资入库程序
1.当灾情十分严重,库存的应急救灾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启动紧急采购。
2.应急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后的入库准备、抽检及完成入库等相关程序按照正常采购流程。
3.紧急采购完成后,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级调拨的物资入库程序
省、市调拨我区的应急救灾物资,有关储备库(点)应进行接收、数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管理
(一)实行定点储存
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购的应急救灾物资以及上级调入的应急救灾物资,在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中定点储存,专项管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
1.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装置。
2.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3.应急救灾物资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4.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每季度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上季度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以及库存情况等。
5.贪污和挪用应急救灾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应急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严格报废处理
1.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经检测后,由储备库(点)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经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报废。
2.对报废应急救灾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3.应急救灾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由储备库(点)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六、应急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区级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风险的地区提前调拨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当地应急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调拨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形势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动用方案。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分别发出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调拨指令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调拨,确保应急救灾物资24小时内送达接收单位。
3.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安排好物资接收和发放使用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二)紧急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发展实时情况和使用单位的申请情况,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动用方案,向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分别发出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调拨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调拨预案,确保应急救灾物资12小时内送达接收单位。
3.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做好物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对储备库发来的应急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与储备库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5.书面手续在48小时内补办。
(三)运输费用
调拨区级应急救灾物资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由物资储备库(点)在运抵指定目的地后20日内与负责运输应急救灾物资的运输单位进行结算,于应急响应解除后上报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据实拨付。
七、应急救灾物资使用和回收
(一)物资使用
区级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后,由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发放使用应急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物资回收 应急救灾物资使用后,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救灾物资,
由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单位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送达区级指定的储备库(点)储存。
八、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费用
对储备库(点)给予适当管理费补助,专项用于管理储存区级应急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保管人员工资、仓库占用费、仓储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和物资装卸费等支出。每年年初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下拨。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2.市下达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阳市殷都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
责任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