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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金给付(初审)

发布日期:2023-06-06 10:58 来源:水冶办

受理程序:

1救助对象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乡、镇、办。

2、乡、镇、办对上报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入户复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乡办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批。乡、镇、办每季度张榜公布本辖区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4、救助资金由邮政储蓄或农村信用社统一代发至救助对象个人银行卡。

提供手续: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医疗救助书面申请

3、《河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4、出院证、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结算单。

6、填写《殷都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责任编辑:杨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