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手续:
1、审批表
2、入户调查表
3、收入证明
4、诚信承诺书
5、手写申请(必须原件)
6、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
7、身份证复印件
8、结婚证、离婚证(必须有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丧偶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标明丧偶)
9、学生证明必须原件(小学至高中的证明不是择校生;大学证明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在校时间、几本院校)
10、病历证明(诊断证明原件或住院证明首页)
11、残疾证明(二代残疾证)
12、电费单(原件) 13、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