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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初审)

发布日期:2023-06-06 10:57 来源:水冶办

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向乡镇办提交书面申请,乡镇办、村居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救助程序: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乡镇办要在村居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给本人,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1000元以下由乡镇办直接为救助发放,1000元以上由区民政局直接救助发放)。


责任编辑:杨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