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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14 09:39 来源:殷都区医疗保障局

殷都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收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方案>的通知》(安税发〔2022〕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殷都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参保及征缴时间规定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政府资助标准及程序

需政府资助人员,先按照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征收完毕后,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相关局委,按照各类型人员资助标准,统计汇总应享受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各乡)、街道要认真统计应享受政府资助人员,然后将资助对象审核表(电子版)请示(纸质版,需签字盖章)一并上报各相关局委,各相关局委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予以确认。各相关局委审核后,将请示汇总表资助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区医保局各乡街道同时资助对象汇总名单(电子版)报医保局由区医保局集中向财政局申报资助资金,予以下拨各乡)、街道,由各乡)、街道及时发放到受资助人员手中。政府资助于征收工作结束后次月底前结束(资助标准见附件3)。

各乡)、街道在统计应享受政府资助人员时,对同一缴费人,凡同时属于多种资助类型的,按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种资助类型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一)线上缴费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社保)、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二)线下缴费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可以通过签约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三、实施步骤

线上缴费

各村(居)辅导参保居民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社保)、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缴费,新参保、参保信息有误等情况,通过在线文档及时报送区医保局进行更正处理。

(二)线下缴费

各村(居)可以辅导线上缴费困难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签约银行网点进行缴费。西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线上缴费困难的居民主要通过农商行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城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上缴费困难的居民主要通过农商行、邮储银行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参保公示

    征收结束后,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共同确认缴费记账信息,将参保居民缴费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保障缴费居民知情权。

(四)退费

    1.受理范围

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为了方便您办理退费,建议您办理前先拨打参保地税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2.受理时限

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过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并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征收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策宣传、催缴提醒、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深入宣传,实现应保尽保。为实现“全民参保计划”,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讲清讲好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原因,主要是伴随着国家补助提高和医保享受待遇的提升,引导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鼓励广大城乡居民连续参保。

(三)落实政策,做好兜底保障。需政府资助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资助标准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参保费资助工作做到全面筛查、一户不漏,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完成情况列入殷都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督查局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区政府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进度,对进展较快的单位通报表扬,进展较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评先的重要依据

 

咨询电话:区医保局             0372—5139680

          区税务局非税       0372—3995639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标准

资助类型

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

低保户

80元/人

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

350/人

民政局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80元/人

民政局

脱贫享受政策

125元/人

乡村振兴局

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

80元/人

乡村振兴局

60-69周岁老人

125元/人

卫健委

70岁以上老人

250元/人

卫健委

计生帮扶对象

90元/人

卫健委

重度残疾人

125元/人

  

注:1.老年人的年龄统计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即:7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指195212月31日24时前出生,60周岁-69周岁老年人是指1953年元月1日0时至196212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

2.对同一缴费人,凡同时属于多项资助类型的,统一按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项资助类型。




责任编辑:魏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