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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3-07 16:16 来源: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介:

  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安阳市殷都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区城乡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所辖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配合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落实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参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指导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八)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河湖坑塘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管网输水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六)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衡接。

  2.与安阳市殷都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安阳市殷都区应急管理局管理。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房屋征收和法规股,公用事业股,百城办,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审批服务股,人防股,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站,质检站,棚改办。

  办公地址:殷都区钢花路缔盛广场18、1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00-12:00:00下午:14:30:00-17:30:00

  冬季:上午8:30:00-12:00:00下午:14:00:00-17:00:00

  信息公开联系方式:0372-5139668

  负责人姓名:张海军

责任编辑:马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