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申请登记
二、服务对象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特殊困难家庭的类型和范围。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方式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四、办理流程
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服务窗口申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受理。
五、申办材料
1、申请书;2、填写城乡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4、住院证和发票、诊断证明;5、 受灾的图片3至5张,尽量是全景图,街道民政科出具现场勘查证明。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