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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申请登记

发布日期:2022-06-23 09:34 来源:殷都区铁西路街道办事处

  一、事项名称

  孤儿申请登记

  二、服务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孤儿监护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服务窗口申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失踪判决书原件;

  3、孤儿身份认定申请;

  4、村社区证明;

  5、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6、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7、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8、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县级以上医疗证明;

  9、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