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孤儿申请登记
二、服务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孤儿监护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服务窗口申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失踪判决书原件;
3、孤儿身份认定申请;
4、村社区证明;
5、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6、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7、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8、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县级以上医疗证明;
9、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