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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登记

发布日期:2022-06-28 09:41 来源:殷都区铁西路街道办事处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登记

  二、服务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辖区居民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四、办理流程

  监护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服务窗口申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五、申办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六、办理时限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