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YDDT
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标准
ZW/YDDT TG301SC026—202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服务指南
2021-02-01发布
2021-03-01实施
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 发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MB1A44282XK14346001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一、《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五、受理机构
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殷都区知识产权局)
六、决定机构
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殷都区知识产权局)
申请条件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二)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八、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材料
九、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直接到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请: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核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决定
审核人呈报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结果;需要邮寄的,通过快递邮寄给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咨询
0372-5139363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2-5139362
(三)网上监督投诉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中段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自助查询机。
(二)电话查询
0372-5139363
(三)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附件
附件1:办理结果样本
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表
附件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表填写示范文本
附件4:事项流程图
附件1:办理结果样本
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表
食品小作坊申请事项登记表
□首次申请 □延续
□变更 □补办
申请人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打印或用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申请人名称、生产地址按营业执照填写。
申请表封面须加盖公章(公章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食品品种按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6 .提交本登记表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4)食品安全承诺书(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5)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时提交);
(6)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变更时提交);
(7)补办事项证明材料(补办时提交);
(8)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补办、变更、延续时提交);
(9)其他证明材料。
7.本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表填写示范文本
食品小作坊申请事项登记表
☑首次申请 □延续
□变更 □补办
申请人名称: xxxxxxx (盖章)
申请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打印或用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申请人名称、生产地址按营业执照填写。
申请表封面须加盖公章(公章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食品品种按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6 .提交本登记表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4)食品安全承诺书(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5)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时提交);
(6)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变更时提交);
(7)补办事项证明材料(补办时提交);
(8)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补办、变更、延续时提交);
(9)其他证明材料。
7.本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4:事项流程图
序 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告知 承诺 容缺 受理
1 食品小作坊申请事项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联系方式 复印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4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5 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6 食品安全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是 是
7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小作坊名称
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登记证编号 (变更、补办、延续申请时填写)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生产场所面积(米2) 从业人员数量 人
申请事项说明
产品类别 品种明细 销售方式 包装形式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交 资 料 目 录 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时提交) 食品安全承诺书□(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变更时提交) 补办事项证明材料□(补办时提交) 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补办、变更、延续时提交) 其他证明材料□
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小作坊名称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经营者姓名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生产地址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食品品种或目录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其他: (变更、补办、延续时填写)
自 我 声 明 本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准予登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有效期: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意见: 批准人(签名): 登记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小作坊名称 xxx
经营者姓名 xxxx 联系电话 xxxx
生产地址 河南省xx市xx县(区)xx
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xxxxxx
登记证编号 (变更、补办、延续申请时填写)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生产场所面积(米2) xx 从业人员数量 xx人
申请事项说明
产品类别 品种明细 销售方式 包装形式
发酵面制品 馒头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批发 □自售 □ 预包装 □无预包装
交 资 料 目 录 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时提交) 食品安全承诺书☑(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首次申请、延续时提交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变更时提交) 补办事项证明材料□(补办时提交) 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补办、变更、延续时提交) 其他证明材料□
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小作坊名称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经营者姓名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生产地址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食品品种或目录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未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其他: (变更、补办、延续时填写)
自 我 声 明 本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承办人意见: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准予登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豫食作坊(X县区代字)登字(乡镇代字)〔X (年代号)〕第X(顺序号)号 有效期:xx 承办人(签名): xx xx年 xx月xx 日 登记机关意见: 同意! 批准人(签名):xx 登记机关(公章) 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