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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服务指南20210922

发布日期:2022-11-15 16:15 来源:

ZW/YDDT

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标准

ZW/YDDT TG301SC027—2021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服务指南



2021-02-01发布

2021-03-01实施

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  发布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三、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受理机构

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殷都区知识产权局)

六、决定机构

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殷都区知识产权局)

申请条件

1.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照联办”申请书原件1份;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 经营场所承诺书原件1份;4.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5. 食品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八、申请材料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申请材料

九、申请方式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请: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核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决定

审核人呈报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结果;需要邮寄的,通过快递邮寄给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咨询

0372-5139363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2-5139362

(三)网上监督投诉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中段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自助查询机。

(二)电话查询

0372-5139363

(三)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附件

附件1:办理结果样本

附件2:事项流程图

附件1:办理结果样本























附件2:事项流程图







SCJD00000XK86212001


自然人


行政许可


序 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告知 承诺 容缺 受理

1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2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



责任编辑:宋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