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YDDT
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标准
ZW/YDDT TG301SC004—2021
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
2021-02-01发布
2021-03-01实施
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 发布
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三、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办理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机构
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殷都区知识产权局)
六、决定机构
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殷都区知识产权局)
申请条件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办理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八、申请材料
食品小摊点备案申请材料
九、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直接到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请: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核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决定
审核人呈报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结果;需要邮寄的,通过快递邮寄给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咨询
0372-5139363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2-5139362
(三)网上监督投诉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中段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自助查询机。
(二)电话查询
0372-5139363
(三)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附件
附件1:办理结果样本
附件2:事项流程图
附件1:办理结果样本
附件2:事项流程图
SCJD00000QT97365001
自然人
其他行政权力
序 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告知 承诺 容缺 受理
1 小摊点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否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