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十项民生实事

关于公职律师开展“我为企业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7 11:17 来源:殷都公安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安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安公职律师开展“我为企业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十项措施》实践活动,经分局研究,决定在分局公安公职律师队伍开展“我为企业送服务”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增强公安公职律师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公职律师开展“我为企业送服务”活动领导小组,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梁勇任组长,法制大队大队长张如飞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张如飞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赵志福任副主任,负责全局公安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的组织协调、任务安排、材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分局成立公安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

      1、分局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

      小组成员:梁勇(组长)、赵志福、王涛、王爱国

      (二)工作职责

      一是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高违法风险点,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倾向进行劝告、提醒;

      二是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用工;

      三是促进企业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帮助企业提高预防犯罪和风险化解意识;

      四是为企业举办各类法律培训、风险隐患提示等教育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三)工作方式

      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定期主动到相关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一是开展在线咨询。要经常与服务企业保持通讯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线上解答企业疑难问题。

      二是进行培训讲座。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政策宣传和专项培训、风险防控等讲座和展示活动。

      三是进行结对服务。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比如金融、保险、证券机构、交通运输等行业建立固定联系,在较长时间内提供专项咨询和服务。

      四是开展专家会诊。在有企业参与的各类活动中,现场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对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组织相关方面法律专家会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职律师要将专项活动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万警进万企”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活动作为《河南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十项措施》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推动专项活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抓好工作结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把开展公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同时与分局“三零”创建、“六防六促”等工作紧密结合,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法律知识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报道。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和公安宣传阵地,采取专题报道、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安公职律师服务企业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公众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

      (四)按时报送材料。分局公安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每月将服务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分局公职律师“我为企业送服务”活动办公室。







责任编辑:郭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