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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1:20 来源:



殷市监食流函〔2022〕10号





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所:

现将《安阳市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酒类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酒类产品、不按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等违法行为。按照安阳市“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加强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酒类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做到不生产、不购进、不存放、不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摸底自查:2022年6月7 日 -2022年6月20日

集中整治: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10日

巩固提高: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品种:白酒、啤酒、葡萄酒、散装酒、进口酒类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场所: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名优土特产店、烟酒专卖店、酒店、酒吧、娱乐场所、大排档、农村食杂店、乡村小饭店、旅游景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场所。

四、整治范围

(一)酒类生产环节。(1)生产企业(小作坊)无照无证;(2)超许可(登记)范围;(3)使用非食品原料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经营酒类产品;(4)浓香型白酒违反《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规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酒精;(5)白酒小作坊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生产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白酒、生产条件不符合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41/012-2020)要求;(6)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7)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建立进销货台账等;(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

(二)酒类流通环节。(1)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酒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和质量合格证明,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得购进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证、假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食品。(2)未建立出具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批发销售的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购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3)酒类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提示语。(4)经营的散装酒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独立包装或容器外部醒目位置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的大小应当与包装容器相协调,字体、字形和颜色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读。(5)违反销售散装酒的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查验或检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禁止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产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散装酒;禁止销售的散装酒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禁止对采购的散装酒进行降度、勾配、混批等改变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技术性处理,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禁止将采购的散装酒分装灌装,进行预包装销售;禁止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禁止流动性销售散装酒。(6)进口的酒类食品无中文标签,未留存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未提供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餐饮服务。(1)餐饮服务者提供“三无”酒类产品;(2)自酿酒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3)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要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市所有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所有酒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地址、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方式、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并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和档案。对酒类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验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酒类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酒类食品季节消费特点,加大对夏季啤酒、节日白酒和进口酒的检查频次。要以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有投诉举报的酒类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抽检对象,努力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精准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酒类食品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家单位,震慑一个片区”,全方位强化日常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要把媒体宣传引导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专项整治的意义、工作进展,整治成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引导社会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督促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群众关心、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应于6月25前,将辖区排查摸底情况对口上报市局相关科室;7月31日前,填报《安阳市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8月31日前,将统计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辖区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问题与不足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

食品生产监管科  张  振  电话:2276193

食品流通监管科  武剑波  电话:2276205

餐饮食品监管科  乔  博  电话:2276196

附件:安阳市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安阳市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酒类生产者 家次

3 检查酒类销售经营者 家次

其中:散装酒销售者 家次

4 检查酒类餐饮经营者 家次

5 责令整改 家

6 立案查处 件

7 罚没金额 万元

8 取缔窝点 个

9 吊销证照 家

10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11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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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