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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学习新颁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8 11:22 来源:

餐饮流通股集体学习新颁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改,新版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3月9日,在杨现红副局长的带领下流通餐饮股集体学习了该新办法。该办法中对以下条款进行了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宋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