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精神,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近段时间我们民政所安排了各村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就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如下:
一、摸底排查对象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摸底排查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摸底排查,按要求在一周时间内完成排查工作。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统计进来,不漏一人。要建立摸底排查花名册,并与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比对,认真填报《河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统计表》(附件1)、《河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情况摸底统计表》(附件2)和《河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汇总花名册》(附件3)。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
(二)查验。
(三)确认。
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寻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