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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 滥伐巡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31 10:56 来源:

都里镇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

滥伐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动态巡查,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行为,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巡查范围及重点

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范围,主要是都里镇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地、湿地,尤其是公益林、水保林、护路林、国储林等。

二、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支部书记或村支部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所属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的主要责任人,包村领导为分包村所属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的镇级林长,包村干部为分包村所属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的镇级网格长。镇、村责任人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进行巡查,发现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行为的,及时制止、上报。

三、巡查实行月报制度

镇、村巡查责任人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进行动态巡查,村支部书记或支部负责人(村级林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包村干部(镇级网格长)每半月巡查1次每月不少于2次,包村领导(镇级林长)每半月巡查1次每月不少于2次,特殊时期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情况按巡查记录表要求逐项填写,每月月底最后一天镇村两级责任人将巡查记录表报送镇林长制办公室,由工作人员签收后进行汇总、建档,并报镇纪委、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四、巡查情况处置

巡查过程中,发现破坏森林、草地、湿地迹象或正在实施乱砍滥伐行为的,巡查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同时拨打值班电话(03725608452)上报,由值班领导及时调度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及镇林长制办公室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如遇突发及不可控等情形及时协调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处置,处置结束后当日将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并将处置情况函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责任追究

镇级干部:巡查不到位或未及时报告,发生1起的,给予包村干部提醒谈话;发生2起的,给予包村干部通报批评;发生3起及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约谈包村领导,由镇纪委给予包村干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村级干部:巡查不到位或未及时报告,发生1起的,给予村支部书记或支部负责人通报批评;发生2起的,扣除村支部书记或支部负责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发生3起及以上的,由镇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纪律处分,并扣除村支部书记或支部负责人两个季度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巡查纪律

巡查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职尽责开展巡查,严禁收受任何财物,严禁对发现的问题隐瞒,对因瞒报、漏报、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都里镇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记录表.doc

          2.报告单回执.doc


责任编辑: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