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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日期:2022-12-07 16:18 来源:许家沟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办理时限

  特困人员救助公安英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8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每人每月7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上级要求标准制定,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的残疾人、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元。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是自主吃饭;二是自主穿衣;三是自主上下床;四是自主如厕;五是室内自主行走;六是自主洗澡。

  四、申请材料

  1.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2.特困人员认定 书面申请书

  3.特困人员认定书面声明书

  4.特困人员认定书面承诺书

  5.身份证

  6.户口本

  7.残疾证

  8.特困人员认定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 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

  文峰大道与钢花路交叉口缔盛广场殷都区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0372--5315617

  0372--5315613


责任编辑: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