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持有辖区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4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88元。
四、申请材料
1.其他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
3.家庭收入凭证;
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批表;
7.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8.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五、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 2:00-5:00
办理地点
文峰大道与钢花路交叉口缔盛广场殷都区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0372--5315617
0372--531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