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法规和省局《关于开展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2〕9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切实防控畜禽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风险。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当前我市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努力实现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零事故、零舆情事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猪肉、牛羊肉、鸡肉、鸭肉等肉类及其制品。
(二)重点问题
1.采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
2.采购、贮存、销售、加工未按规定检疫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三)重点对象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肉类及其制品销售者及其他场所销售肉类及其制品的小经营店。
2.贮存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
3.肉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4.肉类物流企业。
三、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2年4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 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深入调研,认真梳理本单位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析具体原因,细化整治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印发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1月10日)
1. 广泛宣传,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强化宣传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采取印发张贴通告、召开由畜禽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强化宣传造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提醒、警示、引导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畜禽肉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拒绝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督促指导第三方冷库要开展畜禽肉贮存情况自查,冷库于5月15日前将《第三方冷库畜禽肉贮存情况自查表》(附件1)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备查。
2.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单位实际,紧盯采购、贮存、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交易市场、冷库、肉类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尤其对群众举报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开展飞行检查。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该立案查处的严格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 强化督查,严肃失职行为问责。各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常态化督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的要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经验,分析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破解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督促问题整改,有效防止区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畜禽肉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问题导向,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单位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信息上报。从5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及佐证材料(样表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2),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三)定期考核通报。省局将根据各地信息上报、督查发现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舆情事件等情况,每月考核通报1次,市局将按省局模式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各单位情况交流,推动工作落实。
联系人:武剑波 0372-2276205
附件:1.第三方冷库畜禽肉贮存情况自查表
2.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第三方冷库畜禽肉贮存情况自查表
冷库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委托贮存者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肉品
种类 规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品质检验合格证
(国产猪肉或进口) 数量
(公斤) 冷库贮存位置
1
2
3
4
5
6
7
8
备注:1、委托贮存者名称填写营业执照名称; 2、肉品种类填写举例: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3、规格填写举例:排骨、分割肉、猪头、牛副产品...等; 4.进口肉类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栏填写“进口”。
附件2
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类 别 本月案
件数量(件) 案值
(万元) 涉案畜禽肉数量
(公斤) 佐证材料 累计案件数量
(件) 案值
(万元) 涉案
畜禽肉数量
(公斤) 收缴罚没款
(万元)
1 立案查处采购、贮存、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肉类案件 立案审批表 —
2 立案查处未按规定检疫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立案审批表 —
3 立案查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立案审批表 —
4 合计立案案件 — —
5 查处采购、贮存、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肉类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查处未按规定检疫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
7 立案查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行政处罚决定
8 合计查处案件 —
9 移送公安机构案件 案件移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