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动态巡查,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行为,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巡查范围及重点
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范围,主要是水冶镇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地、湿地,尤其是公益林、水保林、护路林、国储林等。
二、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支部书记或村支部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所属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的主要责任人,包村领导为分包村所属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的镇级林长,包村干部为分包村所属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的镇级网格长。镇、村责任人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进行巡查,发现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行为的,及时制止、上报。
三、巡查实行月报制度
镇、村巡查责任人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进行动态巡查,村支部书记或支部负责人(村级林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包村干部(镇级网格长)每半月巡查1次每月不少于2次,包村领导(镇级林长)每半月巡查1次每月不少于2次,特殊时期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乱砍滥伐巡查情况按巡查记录表要求逐项填写,每月月底最后一天镇村两级责任人将巡查记录表报送镇林长制办公室,由工作人员签收后进行汇总、建档,并报镇纪委、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四、巡查情况处置
巡查过程中,发现破坏森林、草地、湿地迹象或正在实施乱砍滥伐行为的,巡查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同时拨打值班电话(0372-5882729)上报,由值班领导及时调度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及镇林长制办公室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如遇突发及不可控等情形及时协调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处置,处置结束后当日将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并将处置情况函告相关职能部门。
责任编辑: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