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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5:3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情况,经审定,现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见附件。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殷都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殷都区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

  

       殷都区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

  1. 殷都区水冶镇人民政府

  2. 殷都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3. 殷都区曲沟镇人民政府

  4. 殷都区都里镇人民政府

  5. 殷都区伦掌镇人民政府

  6. 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

  7. 殷都区磊口乡人民政府

  8. 殷都区许家沟乡人民政府

  9. 殷都区安丰乡人民政府

  10.殷都区洪河屯乡人民政府

  11.殷都区铁西路街道办事处

  12.殷都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13.殷都区电厂路街道办事处

  14.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

  15.殷都区梅园庄街道办事处

  16.殷都区纱厂路街道办事处

  17.殷都区相台街道办事处

  18.殷都区水冶街道办事处

  19.殷都区李珍街道办事处

  20.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2.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殷都区自然资源局

  24.殷都区民政局

  25.殷都区农业农村局

  26.殷都区统计局

  27.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8.殷都区审计局

  29.殷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0.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31.殷都区财政局

  32.殷都区司法局

  33.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4.殷都区应急管理局

  35.殷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6.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殷都区医疗保障局

  38.殷都区教育局

  39.殷都区商务局

  40.殷都区水利局

  41.殷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马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