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我机构拟对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详见公示详情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西段501号安阳市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341室
联系方式:0372-5315009
安阳市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10日
责任编辑:郭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