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文件精神,结合都里镇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权利相统一”“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自己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分包村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导监管责任。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与其他生产经营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
第二章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成员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镇安委员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指导协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五)组织对各企业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六)承办镇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镇安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镇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镇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八条 镇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镇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
(二)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镇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 镇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宣传教育、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落实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支持、督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及时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承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
第十条 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村委会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留存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并跟踪督办确定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与辖区内重点单位、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举报奖励制度,实施闭环整治和动态监管。监督和支持有关部门对安全产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公共设施、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立预防、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七)严格事故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本辖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七)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八)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及安全生产竞赛类活动,提高本行业(领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九)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镇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安全应急管理岗位人员;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重点培训优秀年轻干部、新任职党员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等;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镇中心校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应急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溺水、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等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对教育设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全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有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纺织、食品等行业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镇焊机焊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工作;
(五)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都里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六)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七)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镇派出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负责核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情况进行查验,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六)协调交警部门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七)负责对镇区场所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九)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镇民政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上协调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二)结合上级部门,指导监督各村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做好养老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 镇司法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调上级对口部门,审查政府相关制度文件;
(二)负责都里镇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 镇财政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加强资金绩效监督管理;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四)督促所监督管理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查所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里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导检查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表彰奖励;
(二)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规范用工行为;
(三)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育、考核、奖惩等方面政策;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殷都区自然资源局都里国土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检查矿山采矿许可准入工作,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与安全生产规划衔接,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关系;
(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地质环境治理;
(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及隐患调查评估,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配合油气长输管道管理部门审核新建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的路由并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审核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六)指导村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改建、扩建等行为;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调上级部门监管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农村危房改造;
(三)指导全镇公共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辖区范围内城镇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指导监督纳入正常监管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五)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依法组织或参加房屋建筑监管项目的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处置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场站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上级部门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九)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十)落实核查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镇水利站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镇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配合上级部门落实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堤防、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
(四)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五)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质量管理;
(三)指导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畜禽养殖行业、兽药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五条 镇文化站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文化广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安全实施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施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全镇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负责全镇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七)加强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租赁旅游包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行社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接送旅客的行为;
(八)负责文化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站等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负责职业范围内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及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镇文物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历史文化名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六条 镇卫生院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镇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村卫生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指导各村卫生室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依法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职业卫生地方标准;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六)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安全生产职责:
(一)配合上级部门办理辖区内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四)依法负责辖区内保障劳动安全产品、影响生产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生产销售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辖区违法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或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九)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八条 镇武装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调各村民兵连以及民兵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二)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涉军事项的协调、报批;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九条 镇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公众普及工作;
(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开展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器材,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火灾(森林、草原火灾除外)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
(六)组织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条 镇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反映劳动者诉求,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动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四)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 镇团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镇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全镇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二条 镇妇联安全生产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五好家庭、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内容,增强广大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二)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的隐患;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要全面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健全完善以下工作制度:
(一)坚持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镇、村两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行政村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
(二)强化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避免多层多头监管、层层下放转移监管责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对于安全事故多发、隐患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三)统筹规划科学研判。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定期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规划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制度,全面收集风险信息、认真识别风险来源、准确评判风险性质、科学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预测风险趋势,全面澄清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等期间,要提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四)精准分级规范执法。按照监管权限,在明确的监管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健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制度,切实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示范引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五)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坚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村有隐患、全镇受警示”原则,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将事故警示教育作为“安全生产月”“五进”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安委会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其他部门和企业也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具体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职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变化或国家有新规定,本职责清单相应修订调整。
附件:都里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及责任清单
都里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